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营运资金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对合计不超过14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5年度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不超过0.6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以下简称“佛山顺德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由公司为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0万元。上述担保合同的相关担保额度,已通过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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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担保为银行续贷,因此担保前后的担保余额未发生变化。
2、最近一期指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12月4日
3、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
4、法定代表人:刘燕
5、注册资本:109,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对外承包工程;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供电业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含烟草及其制品,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7、股权结构:顺特电气有限公司持股75%,施耐德电气东南亚(总部)有限公司持股25%。(顺特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
9、信用情况:被担保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顺特设备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0,444.10万元、负债总额163,010.8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37,433.2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42,275.69万元、利润总额18,259.90万元、净利润15,599.2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顺特设备的资产总额303,093.02万元、负债总额161,332.7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41,760.2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8,548.45万元、利润总额5,113.05万元、净利润4,346.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债务人/被担保人: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佛山顺德工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佛山顺德工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佛山顺德工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佛山顺德工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⑤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2、顺特设备为中外合资企业,另一股东为施耐德电气东南亚(总部)有限公司,持有顺特设备25%股权。由于施耐德集团规定,对跨国下属子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因此施耐德电气东南亚(总部)有限公司对顺特设备涉及的担保事项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顺特设备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顺特设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已经签订担保协议)为9.3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实际发生借款)合计为5.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债务和诉讼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佛山顺德工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佛山顺德工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