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6月12日电(记者韩业庭)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正式确定七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它们分别是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龙岩市、三明市)、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太原市、吕梁市)、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延安市)。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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