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至11日,2025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在安徽合肥成功举办。如何将“网络空间思想引领、文化培育、道德建设、行为规范、生态治理、文明创建”六大领域的网络文明建设发展报告、行动计划、行业倡议、自律公约以及交流研讨等大会成果,转化应用于加强网络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样本,给正在研究部署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和“同盟军”提出了新课题。
特别是,6月14日,以“融入现代生活——非遗正青春”为主题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将在全国展开,“非遗热”背后更需要“冷思考”。要持续共享“非遗,让生活更美好”的文化权利,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向过度商品化、商业化造成非遗泛化、异化等失序乱象“亮剑”。而这场“自我革命”,从2025年元旦那场“数字环境中的非遗保护:互联网失序治理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学术研讨会就已吹响号角。
一、推进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营造更加清朗有序的非遗实践网络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基于这次学术研讨会形成的共识,结合赴北京等地检察机关进行的实地调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专项跟踪检查的建议》。该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她在建议中特别强调,要集中整治虚假宣传、恶意营销、滥用AI技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营造更加清朗有序的非遗实践网络环境。作为代表建议衔接转化的阶段性成果,与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应的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已经制发3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重点针对以非遗“山寨”证书等混淆视听、虚假宣传、引流带货的网络不正当竞争产业链,探索开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例如,有的社会组织或者企业违法发放“非遗技艺传承师(高级)”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配套运营相关网站提供证书查询服务,或者宣称“所颁发国家版权知识产权水平评价和水平类职业技能证书与原政府技能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通过短视频平台营销引流;有的文化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文化教育交流委员会”的标识,旗下的网络主播在直播间背景、展示证书等商业活动中未经授权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识;有的网络平台混杂着以虚假身份甚至AI伪造代表性传承人视频,销售假冒伪劣非遗商品的直播带货行为;有的保健用品在网络销售时,借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名义做“根治百病”等虚假宣传,严重侵害消费者身心健康。
巴莫曲布嫫认为,将非遗简单化为“物”或追求商业价值的文化产品,削减了非遗价值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也使非遗极易丧失其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损害非遗社区及其传承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众共享非遗实践所承载的经济文化权利,亟待加强治理,以免积重难返。
在检察机关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网信、公安、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合力整治下,相关平台重点完善非遗类主播合规措施,在对涉案账号采取封禁或者对违规商家采取名称重置等处置措施基础上,新增巡查屏蔽关键词,针对涉及非遗的相关商品、短视频、直播,特别是涉及广告内容,完善“机器审核+人工复检+人工巡检”风控体系。与此同时,行政机关加大对涉案社会组织或企业违法颁证、违法培训、未经授权使用非遗标识等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运用双随机“云抽查”手段及时向平台通报问题。北京、上海、杭州检察机关还建立互联网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合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执法司法衔接协同、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专项整治正在推进中。
二、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建立健全非遗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非遗公益诉讼制度”,并强调“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优质高效完成好这一立法任务”。
实践中,检察机关依据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第99条的授权,通过保护属于文物的“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等,一体保护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医药类非遗或者以食品药品、农产品为表现形式的非遗,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定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从虚假广告穿透监督产品质量。依托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对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以及传统技艺、传统体育和游艺等非遗项目中女性传承人,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的权益保障,并遵循宪法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推动对非遗传承人的平等保护。对于涉及消防安全、体育安全等关系公共安全的非遗项目的传承实践,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对于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应对等生态文明建设的非遗实践,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对于国家支持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聚焦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权益保护手段,探索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应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件非遗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持续积累实践经验和实证依据,为在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时配套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授权检察机关“在发现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凝聚更多共识。
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检察机关聚焦网络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探索的非遗检察公益诉讼,提出了补强立法供给的实践需求。例如,针对电商平台上涉及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虚假宣传行为,食品、医药类商品不完全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或者仿冒标识等故意混淆行为,仅仅依靠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私益诉讼解决难以有力惩治和有效预防。为此,巴莫曲布嫫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修法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衔接,将反不正当竞争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相关顶层设计优化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文化和旅游部在非遗传播数字提升行动中,以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保护为抓手,以新技术赋能非遗的活态传承,推动非遗的当代表达和合理利用;通过修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认证和许可行为,确保利用非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依法经过授权,授权使用标识所得的收入真正用于非遗保护。市场监管总局以制定实施《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中涉及非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巴莫曲布嫫还建议推动最高检增补为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便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作用。
三、形成国内与国际双重视野的动态融合,讲好非遗保护中国故事
中华民族依照自然规律和世代相传的经验种茶、采茶、制茶、品茶,与“二十四节气”中的“清明”“谷雨”密切相关的“明前茶”“雨前茶”家喻户晓。从茶文化中深刻把握中华文脉,能更好地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新时代中国非遗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2024年6月起,最高检部署开展“茶产业保护公益行动”。2025年1月,最高检又将该行动纳入“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深入推进。保护传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的“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以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的“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福建福州茉莉花和茶文化系统”“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等一系列茶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始终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重要内容。随着中国茶文化风靡世界,涉茶非遗的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和涉外检察公益诉讼也需要同步研究探索。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要求缔约国采取法律措施确保非遗的生命力,这包含对商业化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义务。非遗商品与服务经营承载着群体文化身份与精神价值,且在市场经济中具备稀缺性与商业价值,这种双重属性使其面临传承人身份冒用、技艺盗用与数据侵权、公共资源垄断等多重风险。中国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茶文化和参与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的实践样本,为践行公约要求的“尊重社区参与权”原则,维护文化公正方面提供了成功经验;同时,各国也可以互相学习借鉴有益经验,促进人类非遗全球共享。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