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你能想象吗?当你在考场上奋笔疾书时,同一考场的考生却使用看似常见的橡皮擦、计算器、中性笔、口罩、水杯等工具实施作弊行为,上演着真实的“窃听风云”。去年,我办理了一起32人团伙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案件,参与作弊的考生超400人。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犯罪,对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培育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我感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
2022年11月,在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湖北宜昌考点,现场监考人员发现多名考生疑似作弊并报案,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2023年6月,涉案人员陆续被抓获,我院第一时间依法介入引导侦查。通过阅卷,我们就取证方面提出指导侦查意见,并跟进案件进展。2023年7月至10月,考虑到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经与公安机关协商,我院分批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叶某、杨某等人。
2023年10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为了进一步还原案件事实,我对现有证据重新作了梳理,全面细致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我发现,2021年,长期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刘某、叶某、杨某等人,得知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考试组织作弊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和丰厚的利润,便动起了歪心思,并逐步组建起专门从事考试作弊的团伙。这个团伙分工明确,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有人负责联系上线试图窃取试题及答案,有人负责购买或提供考试作弊的设备,有人负责从各地招揽考生。
从2021年起,他们对外宣称提供多个类型考试的“VIP”服务,向每名考生收取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费用,承诺不过全额退费。这种“VIP”服务涵盖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个类型,覆盖湖北、云南、广东等多地考点。经过口口相传和熟人介绍,越来越多的考生找到他们。截至案发,该团伙招揽、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考生超400人。
大型考试往往都会设置严格的入场安检流程、屏蔽仪器,这个犯罪团伙是如何得手的?我和同事综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进行全面分析,进一步厘清了作案手法和案件证据,认为该团伙使用的作弊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考前作弊模式,团伙成员事先联系上线提前获取考试答案,使用特殊处理的纸张,将答案打印在准考证的背面(正面则正常打印)并发放给考生,考生佩戴专门的眼镜即可看见答案。另一种是考中作弊模式,团伙安排专人将装有针孔摄像头的口罩、水杯带至考场,拍摄试卷并传输至考场外由“枪手”答题,并借由考场附近搭建的信号发射塔传输答案,考生则使用带有解除接收信号屏幕装置的中性笔、橡皮擦等设备,接收考场外传输的答案。
出乎意料的是,我发现该犯罪团伙使用的这些设备,有很大一部分是他们自行加工和改造的。为了作弊成功,他们专门选择相对小型、偏远的考点,并在考试前组织集中培训,教考生如何使用设备和逃过检查。经统计,2021年至2023年,该犯罪团伙在各地组织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多个考试中,向考生提供和使用各类作弊器材超1000件,违法所得超400万元。
我和同事通过细致审查,逐一查明主犯层级、涉案金额、招募人员数量等犯罪事实,光审查报告就写了380页、25万字。2024年3月至5月,我院分三批对3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1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认罪认罚、全部退赃,我院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犯罪团伙为什么瞄准这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分析后我发现,这些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高,市场需求量巨大,就国家一级、二级建造师来说,考生如果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建造师的资质,就可以成为项目经理或挂靠其他建筑公司,进而能提高工资待遇;即使不能通过,对考生而言也没有钱财损失,培训机构“不过退全款”的承诺消除了考生的后顾之忧。
为进一步净化教育培训行业环境,我院决定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对叶某等28人提出从业禁止的建议——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或五年内不得从事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招生、培训、组织考试等相关工作,均获得法院的支持。
2024年9月23日,随着最后一份判决书的下达,叶某等21人被法院分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七个月,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5000元,另外10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分别被判处拘役、单处罚金。
当案件落下帷幕,我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地。这起案件让我看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也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明白,作弊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的不公平。学习没有捷径,试图在考试中投机取巧的人,往往只会步入歧途,远离理想的人生轨道。
(口述人单位: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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