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朗源(维权)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根据上述材料显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6 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起诉金额合计约为39.80万元。
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在公告中看到:2025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6 名自然人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在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ST朗源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二、对张涛、戚永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三、对张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四、对李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由此可见,对ST朗源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ST朗源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ST朗源的主营业务为鲜果及果干果脯产品的加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