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刘乐勇 “阿姨好,今天医生来家里给您量血压。”听到这句话后,家住江西省乐安县某小区的曲英老人(化名)给我和医生打开了门。 我是乐安县“法律明白人”,也是乐安爱心志愿者协会创始人、法润惠民工作站志愿者。 独居老人、“法律明白人”、医生是怎样“结缘”的?这还要从我和志愿者团队为老年人精准普法的故事讲起。 我和普法志愿者们每年在全县举办百余场公益电影放映和普法宣传活动。每到一个社区,我都会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走访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群体,帮助行动不便的群众来到活动现场。群众感受到我和志愿者们的热情,自然会聊起家长里短。 曲英老人80多岁,子女常年在外,患有高血压且腿脚不便,独自生活困难。聊天中,我发现,曲英的多个子女推脱赡养责任,老人看病无人陪护,成了绕不过去的困难。 我与普法志愿者中的社区医生联系上门问诊,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不光是给钱,生活照料、看病陪护都得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说得明白,‘常回家看看’是法律要求,你们得定期回来。” …… 随后,我与老人的子女取得联系,经过多次耐心沟通,老人的子女签下赡养协议,承诺每月探望老人、承担医疗费用。 “刘同志,我肚子疼得厉害……帮帮我。”不久后,我又接到一名残疾老人的求助电话。 类似的求助还有许多。于是,我关注起这些无子女在身边照护的独居老人。 群众有困难,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我,说明“法律明白人”深得群众信任。如同医生到家中给人看病,“法律明白人”也可以对老年人的普法需求“上门把脉”。 有些独居老人因赡养、就医难题导致家庭不和睦,又视之为“家丑”,导致这些问题难为外人所知。这些老年人不能及时得到子女守护、医疗照护,反映出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其家庭大多有“精准普法”需求。 此后,我和志愿者们更加注重精心安排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的宣讲,组织“银发普法课堂”等活动。我们把上午时段的活动安排在农贸市场门口,下午时段则在社区活动场所和公园。 “赡养不是选择题,而是法律规定的必答题。” “法律不是纸上的字,是危难时托住生命的手。” …… 当法律走进生活,权利便有了温度。我和志愿者们用群众听得懂、容易记的语言,细心讲解法律法规。 多年从事普法工作,我从群众的肯定中获得了荣誉感和成就感,决心发挥好“法律明白人”作用。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关键靠人、靠队伍。近年来,我不仅将自己的热情倾注到普法工作中,还“拉起”了20余人的普法志愿者队伍,注重吸纳不同职业的群众加入,充分发挥他们地熟、人熟、事熟、面熟的特点,走进田间地头、村社巷道,了解群众各个方面的普法需求,真正实现精准普法。 我希望建好普法志愿者队伍,用更加丰富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作者系江西省乐安县法润惠民工作站志愿者、“法律明白人”,本报记者张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