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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候准则如何在承接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实现创新,以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透明度与信任度?
企业应如何完成绿色转型治理,以应对气候信息披露的倒逼效应?
2025年4月30日,中国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中国在建立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上迈出关键一步。作为基本准则发布后首部具体准则,该《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不仅承接国际准则经验,尤其是IFRS S2的核心框架,更在中国制度环境、行业特色与治理结构等方面实现本土化创新,为全球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了“中国智慧”。
国家出手制定“气候账簿”,
回应“双碳”战略的监管落地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气候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账簿”与“窗口”,承载着落实“双碳”目标、引导资源配置与防控环境金融风险的重要职责。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对2024年11月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重要延续。作为首部行业共通、制度统一的气候信息披露准则,《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由财政部牵头,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并得到了外交部、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其他部委的鼎力支持。其背后体现的是国家层面对可持续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与稳步实施路线。
起草团队深入调研了重点企业的实际披露能力与痛点,并对IFRS S2在中国落地的适应性进行了详尽评估,最终确立“以基本准则为基础、与国际准则‘趋同’、坚持准则制定和实施分开、兼顾行业应用需要”的起草原则。
对标国际准则:架构趋同,理念共鸣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七条
章节 | 条数 | 主要内容 |
总则 | 4 | 规定了准则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阐明了准则的披露目标,概括了相称性方法的适用内容,明确了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要素和框架等。 |
治理 | 5 | 规定了治理的披露目标,对需要披露的治理机构或者个人信息、管理层信息、治理信息整合披露,以及第三方鉴证等作出规定。 |
战略 | 11 | 规定了战略的披露目标,明确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及其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气候韧性等披露要求。 |
风险和机遇管理 | 5 | 规定了风险和机遇管理的披露目标,明确了如何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流程,以及对这些流程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的程度和整合披露的规定。 |
指标和目标 | 21 | 规定了气候相关行业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气候相关目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等内容。 |
附则 | 1 | 规定了解释权。 |
作为中国首个系统性气候披露准则,《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在总体框架与内容结构上与IFRS S2高度一致,均采用“治理—战略—风险与机遇—指标与目标”四大支柱逻辑框架,并强调信息的重要性判断、相称性原则及以投资者决策为导向的披露目标。
在治理层面,两者均强调董事会职责、管理层参与、治理流程透明化。例如,《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与IFRS S2第六条均要求企业披露治理机构的权限、频率、监督机制等细节。
在战略与风险机遇披露方面,两者均要求企业识别物理风险、转型风险与气候相关机遇,并运用情景分析评估气候韧性。中国准则第十七至十九条详列了情景选择、假设设定及输入数据的披露要求,基本对齐IFRS S2第二十二条的技术路径。
在指标与目标方面,中国准则要求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按范围一、二、三分类)、内部碳定价、碳信用使用、高管薪酬挂钩机制等关键指标,与IFRS S2第二十九至三十六条保持高度一致。
这种“趋同式设计”,既有助于增强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透明度与信任度,也为中外监管、评级机构与投资者在数据对接中架起“桥梁”。
中国特色亮点纷呈:因地制宜的本土智慧
尽管对标国际准则,但《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绝非“简单照搬”。起草团队深入挖掘中国制度资源与监管土壤,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安排:
01
披露与实施分离、鼓励先行先试,减轻企业负担。为避免“一刀切”造成企业负担,《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坚持“制定与实施相分离”的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能力与行业特性自愿披露,并明确实施要求将另行规定,为企业能力建设预留充足空间。例如,《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针对气候的财务影响以及第十八条针对气候的情景分析都为企业提出了实务中的缓冲余地。另外,第三十三条豁免企业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披露或者具有商业敏感性的与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合同信息。
02
明确碳交易财务影响披露要求。《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要求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绿色电力证书购买等事项的资本化成本、费用化支出和财务影响进行定量披露,这在IFRS S2中尚属空白,体现了中国“双碳”政策机制与财务信息融合的前瞻探索。
03
推动行业应用指南同步编制。《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明确,电力、钢铁、煤炭、汽车等九大行业披露指引的制定工作正在同步推进,以应对不同行业在碳强度、物理风险暴露、技术转型路径上的巨大差异。这种“通用+特定”双层体系设计,有助于提升披露的可比性与实操性。
04
突出“气候相关影响”这一中国独有披露维度。《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提出,企业除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外,还应揭示其自身活动对气候变化造成的正面或负面影响。相比IFRS S2聚焦于“气候如何影响企业”,中国准则更进一步提出“企业如何影响气候”,强化其环境责任意识,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声誉管理,体现中国特色的“环境共治”理念。
从披露到治理:倒逼企业迈入“转型深水区”
信息披露并非终点,而是企业绿色转型治理的起点。《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不仅是信息公开的要求,更是对企业可持续治理的一次系统“倒逼”。其核心在于引导企业将气候因素纳入战略制定、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中。
准则要求企业披露气候风险对战略、业务模式、财务影响的具体影响,这意味着企业不能仅“报数据”,更要在资源配置、产品结构、投资决策中体现低碳转型意图。同时,风险识别与监控流程需嵌入企业整体风控体系,推动内部跨部门协同。
披露要求还涉及高管薪酬与碳绩效挂钩、内部碳定价机制等,这直接触动了企业治理中最核心的激励与分配机制。范围三排放、融资排放等“高阶”披露要求,也促使企业提升数据整合和价值链管理能力。
简而言之,信息披露正成为推动企业转型的“硬杠杆”。那些能清晰展示自身低碳路径和治理能力的企业,将在未来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而披露不足、应对迟缓者可能面临被资本市场边缘化的风险。
呼吁各方积极反馈:
共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标准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如下重点问题:
条款 | 问题概要 | 具体问题 |
第四条 | 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是否单独成章 | 对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是否有必要将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单独成章进行规范?如需单独成章,请详细列明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具体披露要求。 |
第三十条 | 是否增加有关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进行核算的要求 | 对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进行了规范,是否有必要增加“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发布以前,企业可以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进行核算”的要求? |
第三十五条 | 是否将融资排放的条款放入相关行业应用指南 | 对融资排放提出相关披露要求,是否有必要将融资排放的条款放到气候准则相关行业应用指南中规范? |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国内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深远。从企业角度,有助于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推动自身向低碳转型,增强在绿色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例如,在融资活动中,企业清晰的气候信息披露能降低融资成本,吸引更多绿色投资。从宏观层面,为监管部门提供统一规范的监管依据,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国准则在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基础上保持特色,也为全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方案,提升了中国在国际气候治理领域的影响力。展望未来,随着行业指南陆续出台、披露能力逐步成熟、实施机制逐步落地,“中国气候信息披露标准体系”有望成为全球绿色治理的重要制度力量。
在这个气候变化日益紧迫、全球共识日益增强的时代节点,中国用一个清晰又实用的准则,向世界展示了一个开放、负责任、行动型的可持续发展治理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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