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白丽斐 陈芳
商务部近日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进一步简化了投资信息报送手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根据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以试点方式稳步推进,在江苏、上海、天津等8个地区开展首批试点,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需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章俊表示,公告明确规定了三类需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并且排除“多层次投资”的报告要求,旨在避免监管泛化现象,切实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周密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此项措施是在2019年管理措施基础上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对于外企需要提交的相关类别信息更加明确,在管理流程上也优化了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主管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分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对外资需求的保障能力。
公告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登记注册地位于上述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上述投资行为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章俊表示,此次试点采取渐进式改革路径,优先选择的8个试点地区涵盖了东部沿海、中西部、东北以及直辖市等不同类型的经济区域,区域差异化设计旨在积累多元且丰富的经验,以最大程度降低政策推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周密也认为,外资在东中西部不同区域投资时,重点关注的产业领域和投资模式有所不同,此次试点平衡了各个区域,有利于在利用外资过程中了解差异化的诉求,也为进一步的扩大试点提供更加有效的经验。
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孝松看来,与2019年发布的管理办法相比,此次试点措施打破了属地壁垒,试点地区采取统一信息报送机制和系统,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从短期成效分析,试点通过优化外资境内再投资流程,有望促进试点地区外资企业投资规模稳步扩大,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增强市场稳定性与发展韧性。”章俊说,外资再投资效率的实质性提升,有助于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认同感和扎根意愿逐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