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6-26 03: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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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8日10个交易日中,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01元/股的130%(22.11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6月1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6.41元/股,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41元/股的130%(21.33元/股)。

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冠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冠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冠盛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冠盛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6.4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公开发行了6,016,5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165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1号文同意,公司60,165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盛转债”,债券代码“11101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冠盛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8.1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6.4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利润分配结束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7.61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利润分配结束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7.01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利润分配结束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6.41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8日10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01元/股的130%(22.11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6月1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6.41元/股,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41元/股的130%(21.33元/股)。

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冠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冠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冠盛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冠盛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冠盛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冠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冠盛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6.4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冠盛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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