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6月16日讯 (通讯员 栾艺伟 记者 王国柱)云南籍女子李某与李某某、杨某某等人分别结伙,以结婚为名,索要高额彩礼,先后骗取7名男子109万余元。同居后不久,“新娘”以回娘家等理由一去不返。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此前,李某某、赵某某等“新娘”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及有限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有限徒刑。
泰州靖江市民张先生到了适婚年龄,可一直没有对象,其本人和家人都比较着急,后经云南籍女子李某介绍,认识了外地女子赵某某,双方一见钟情。没有几天,双方就商量起了订婚事宜,并约定好彩礼20余万元。 同居期间,赵某某经常外出喝酒,还和张先生家人发生矛盾。几个月后,赵某某称要回老家照顾病危的外婆,便离开了靖江。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内,赵某某一直都没有回来。怀疑遇上了骗婚,张先生选择了报警。
警方经过侦查,一起由李某主导的骗婚案浮出水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与李某某、赵某某等7人分别结伙,实施诈骗活动。事先计议由被告人李某安排李某某、赵某某等人与男方相亲,待博得男方好感后,谎称愿意与男方结婚, 并向男方索要彩礼和婚姻介绍费,等男方支付费用后,上述人员先与男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再借故离开。通过上述方式,李某等人先后诈骗王某、倪某等7名被害人财物计人民币109.9292万元。其中,李某分得60万元。案发后,部分“新娘”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李某某、赵某某等人分别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李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罚款人民币20万元。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校对 王丽丽
上一篇:南京市教育局最新公示
下一篇:周星、王建华,升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