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7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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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后续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通过此汇总表进行传递,经相关负责人审阅后,执行发起制单与授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建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台账”,逐笔登记交易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名称、制单与授权操作人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公司依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6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5日以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洲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