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苑东生物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991988)中所持有的109.1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565706),过户价格为31.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0.3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时间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比例为40%,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情况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X1、X2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XYZH/2025CDAA3B0079),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1,349,755,302.66元,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82%;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4,764,929.24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3,630,516.44元,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22.87%。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届时依据对应考核期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194名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均为100%。
综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解锁的股票数量为64.15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6%。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及交易限制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有人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适用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3,52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四)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6)。
(八)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640股。
(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880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23,520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3.20元/股调整为22.78元/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23,520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656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6日以书面方式、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雯婕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作废邓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关联监事邓凡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2.02 作废李佰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关联监事李佰儒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2.03 作废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8,656股。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归属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18,656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18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418,656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9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2,009.00万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74.2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62%,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1.63%;预留授予16.7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8.37%。
(3)授予价格:34.69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87人;预留授予32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a.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b.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c.X1、X2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d.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a.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b.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c.X1、X2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d.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③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5)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6)。
(8)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注:(1)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4.69元/股调整为23.20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72.80万股调整为107.01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8.10万股调整为26.607万股。
(2)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3.20元/股调整为22.78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注:(1)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007万股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2)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3.20元/股调整为22.78元/股。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8,656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8,656股。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归属事项。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656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640股。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880股。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23,52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8,656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归属事项。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5月23日。
(二)归属数量:418,656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180人。
(四)授予价格:22.78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及担任公司监事员工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3、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新增认定李竹石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及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8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归属名单。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8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归属名单。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归属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20元/股调整为22.78元/股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3.20元/股调整为22.7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四)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6)。
(八)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176,532,25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598,002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73,934,254股。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4,791,729.22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4237元/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0-V=23.20-0.4237≈22.78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