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展(00882)发布公告,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6月11日期间,力生制药(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已订立以下兴业银行理财协议,以本金总额人民币1.85亿元(相当于约港币2.01亿元)认购若干投资产品。
于2025年3月31日,力生制药与兴业银行订立第一份兴业银行理财协议,以本金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相当于约港币2173.91万元)认购结构性存款;于2025年5月7日,力生制药与兴银理财及兴业银行订立第二份兴业银行理财协议,以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相当于约港币1086.96万元)认购固定收益投资产品;于2025年5月7日,力生制药与兴业银行订立第三份兴业银行理财协议,以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相当于约港币1086.96万元)认购结构性存款;于2025年5月7日,力生制药与兴业银行订立第四份兴业银行理财协议,以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相当于约港币1086.96万元)认购结构性存款;于2025年5月29日,力生制药与兴业银行订立第五份兴业银行理财协议,以本金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相当于约港币3804.35万元)认购结构性存款;于2025年6月11日,力生制药与兴业银行订立第六份兴业银行理财协议,以本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相当于约港币5434.78万元)认购结构性存款;于2025年6月11日,力生制药与兴银理财及兴业银行订立第七份兴业银行理财协议,以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相当于约港币1086.96万元)认购固定收益投资产品;及于2025年6月11日,力生制药与兴银理财及兴业银行订立第八份兴业银行理财协议,以本金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相当于约港币4347.83万元)认购固定收益投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