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访网财观
中访网数据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69.SH,以下简称“石头科技”)近日发布了H股发行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了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表决及决议执行等核心流程,旨在规范公司治理,保障股东权益。
根据草案,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草案特别强调了股东提案权,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确保股东知情权。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便捷参与。
在表决机制上,草案规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尤其在大股东持股超30%时强制采用。会议决议需当场宣布结果,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草案还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执行分工,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委员会直接办理相关事项,董事长对执行情况督查。若决议内容或程序违规,股东可依法申请撤销。
该议事规则将在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取代原规则。此举标志着石头科技在迈向港股市场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国际化合规水平,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规则中关于网络投票、累积投票制等条款,也体现了对新兴科技手段和公平表决机制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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