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教育行政部门需培养健康教育师资
《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秋妤) 在昨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二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二次审议稿,重点围绕增强公众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服务能力三大方面作出调整。
针对四川不同区域特点,《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应编制区域特色健康知识宣传指南,结合高原、丘陵、平原的饮食差异,提供体重及膳食指导。
在教育领域,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需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学校需强化心理健康、近视预防等教育,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设4课时健康教育课,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为落实“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条例草案》提出组织综合性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运动门诊,推动“运动处方”普及。针对体重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将发布科学指导信息,引导公众通过膳食和运动动态管理体重,并支持医院开设健康体重管理门诊。
心理健康方面,建立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机制,倡导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和健康体检,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职场环境。同时,强化控烟限酒措施,禁止在特定场所吸烟,支持医疗机构开设戒烟戒酒门诊,引导公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在便民服务方面,鼓励设立村(居)民健康自助检测点和“健康小屋”,提供健康监测、疾病预防等服务。针对急救能力提升,明确对志愿者、快递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常态化急救培训,在机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设备,并张贴操作指南。
产业融合方面,推动健康与旅游、健身休闲运动结合,开发中医保健、康复疗养等旅游产品,培育山地攀岩、水上运动等特色项目,打造区域健身休闲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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