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进行统筹规范。
一起来划重点——
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工伤职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适用该《办法》。
鉴定程序
从鉴定程序来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因申请领取病残津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值得关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加强便民服务
《办法》强调,要加强便民服务,减少不必要材料,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压缩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
及时组织鉴定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强化风险防控
《办法》要求,要通过技术防控、制度防控、明确法律责任、强化专家管理等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
小编梳理发现,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出台相关措施优化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济南
开设劳动能力日间鉴定门诊
自2025年1月起,济南市在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开设了劳动能力日间鉴定门诊,以帮助解决劳动能力鉴定“环节多、周期长”,以及部分职工参加现场鉴定时间冲突等问题。工伤职工只需携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就能在门诊一站式完成鉴定受理审核以及现场劳动能力鉴定查体等全部环节。
邯郸
推出京津“共享”新举措
今年2月,为解决京津“飞地”企业跨省办事的难题,方便“飞地”企业职工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河北省邯郸市与京津两地建立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跨区域专家库,约定三地构建常态化的工作交流机制,通过定期会议、专题研讨、线上交流等形式,实现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资源共享。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当地医院优选出30名专家进入京津冀共享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为参保地在北京或天津、但所在地为邯郸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现场、视频、上门等多种鉴定服务,全力解决职工跨省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难题。
宁夏
规范劳动能力鉴定费
今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全面规范全区劳动能力鉴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提升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和精准性。
根据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组织鉴定评审时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等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则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承担。此外,对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劳务费实行限额控制,标准为500元/人/半天(含税),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含税)。
青岛
首创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
2023年,山东省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这是针对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工作的全国首个地方标准。
《规范》共8章,规范了劳动能力智能化鉴定的服务内容、服务平台、服务流程、服务保障、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该标准的制定秉承流程再造、硬件提升和机制创新的理念,通过搭建智能化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平台,实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现场鉴定、结论邮寄查询打印、专家库管理考核等全流程网络化、智能化。
本期编辑:唐姝 北梦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