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党中央、福建省委关于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应当加快构建诚信监管机制的步伐,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铸就坚实支撑。
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对诚信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坚守科研诚信是实现技术革命性突破的底线要求,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创新大多属于高、精、尖领域,相关的失信行为存在着隐蔽性、迷惑性、复杂性等特点,使得科研诚信监管面临着“发现难、识别难、认定难”等全新挑战。另一方面,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在各地的竞相涌现在给市场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重塑了行业格局和市场秩序,这既需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以政府“好信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生产力要素创新性配置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也需要加强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将新兴的经营主体培育成为诚信经营主体,为发展新兴业态营造互认互信、诚信履约、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还需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尤其是要加大新业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以公正司法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在这个过程中,诚信监管机制是否健全,决定着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市场信用体系能否尽快建成。
可见,健全诚信监管机制,对于推动科研诚信创新、新兴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生产力质态跃升等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加快构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重要环节。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诚信监管机制,应当精准把握诚信监管的内容,推动多主体在诚信监管中协同发力,并通过立规明纪确保诚信监管的质效。
◆有的放矢,提升诚信监管的精准度
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诚信监管机制,首先要解决好“监管什么”的问题。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从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这五个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诚信监管机制的重点。
一是要强化对政府诚信建设的监管。政府带头讲诚信,各项政策和举措才能取信于民,科技创新活力才能得到迸发,生产力质态才能得以跃升。因此,要把“政府带头讲诚信”作为一项基本准则加以落实。二是强化对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的监管。诚信既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也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当前,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新质生产力跃升的两条主线,对经营主体的诚信监管也应当高度关注企业的科技创新诚信和产业创新诚信。就科技创新而言,重点应当围绕绿色、智慧等领域的绿色科技、智慧科技创新等方面展开监管;就产业创新而言,诚信监管既要关注传统产业也要关注新兴产权交易及数字化产业等新兴产业。三是强化对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信用监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对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在科学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用监管有了更高的要求,具有覆盖面广、类型多、事项杂等特点。因此既要关注社会组织的诚信自律及其内部诚信约束机制的完善,也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制度,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风尚,进而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强化对司法公信力的监管。司法作为法治社会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司法公信监管的关键点在于将诚信监管与案件执行有机联动起来,通过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司法案件的执行效率。
◆协同推进,形成诚信监管的合力
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诚信监管机制,关键要解决好“谁来监管”的问题。既要注重发挥好政府的主体作用、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示范作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关键作用,强化诚信监管的刚性约束;也要注重发挥好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诚信监督中的作用,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诚信“大监督”格局。
一是要发挥好政府在诚信监管中的主体作用。政府既是政务诚信的履行者,也是诚信建设的主要监管者。为促进新质生产力跃升,开展诚信监管应聚焦政务诚信监管和商务诚信监管。在政务诚信监管上,重点要围绕政府的诚信履约、涉企检查、规范执法等方面展开。在商务诚信监管上,重点围绕营商环境诚信建设提升监管质效,针对不同新兴业态可能面临的诚信风险展开全过程监管,让商务诚信成为生产力向“新”而优的助力器。二是要发挥好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诚信监督中的示范作用。新修改的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促进新质生产力跃升,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的诚信监督既可以围绕“一府两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展开日常监督,也可以围绕着区域产业布局、企业产品质量、虚假诉讼、涉企案件执行情况等展开专项监督。三是要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诚信监督中的关键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开展“打深井”式监督,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全面兑现鼓励高新企业发展的惠企政策,还可以深化运用“群众点题”机制,将科研诚信、履约诚信、涉企检查执法等纳入诚信监督重点内容。四是发挥好诚信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在诚信监督中的作用。新质生产力的诚信监管具有高科技、多领域、跨行业等特点。诚信促进会是专门从事研究、宣传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组织。发挥诚信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在诚信监督中的作用,有利于提升诚信监督的专业性和精准度,既能让诚信监督更具针对性,也可以给政府、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诚信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意见。五是发挥好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在诚信监督中的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诚信监督涉及面广,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主体的力量。新闻媒体有着敏锐的洞察力,社会公众则有着一手的失信信息源。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及时补位,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获取相关的失信信息并采取相应的诚信监管措施。
◆立规明纪,确保诚信监管的质效
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明确写入总则,并有多个法律条款的内容与诚信建设紧密相关,对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诚信监管机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也进一步明确了确保诚信监管质效的制度化路径。
一是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一方面,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诚实守信者,并赋予其看得到的“好处”。例如,在市场监管中,列明守信经营企业免检的事项清单,让其在诚信经营的航道上“一路畅通”;在政务服务中,设置守信主体优先办理的绿色通道,让诚实守信者“倍感自豪”;在信贷业务中,给予守信主体更高的贷款权限。另一方面,要强化诚信监管的约束力,把诚信问责事项清单化,明确追责情形、监管主体、担责主体以及相应的问责方式,及时对失信者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让失信者“既失去面子也失去里子”。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失信惩戒过程中应当以过罚相当作为基本准则,避免大过轻罚和小过重罚。二是要推动诚信监管建章立制。既要加大诚信监管的力度,也要注重诚信监管的温度,其核心目标是让诚信监管在法治轨道上有序高效地运行。例如,针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既要重视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也要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动态调整制度,在惩戒失信企业的同时,给予有效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三是要健全数字科技赋能诚信监管机制。既要充分发挥数智化技术在诚信监管中精准、高效的优势,也应当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或者不合理泄露。在数字科技赋能诚信监管的过程中,要注重打通信息壁垒,通过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平台,实现诚信监管信息共建共享。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系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研究《加快构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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