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5月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纠治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领域,包括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行政执法事项多、工作量大、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比较大的领域,也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容易引发问题的领域。要运用各种监督的手段,把这些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监督,能够得到有效地纠治。”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发布会上表示。
他介绍说,在专项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进行自查自纠。截至5月21日,工作平台共汇集各地区各部门问题线索6232条,督促办理5246条。整治的问题涉案金额3.35亿元,为企业挽回损失9881.35万元。各领域的查纠积极推进,行政罚款数额总体呈下降趋势,乱检查得到有效遏制。
发布第三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胡卫列介绍说,近日司法部还同步发布了第三批8个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特点,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为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借鉴。
其中一起是浙江某市司法局监督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履行法定职责案,涉及生态环境执法领域。
2022年6月,浙江某市司法局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开展日常线索核查,发现系统对一起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提示风险,可能存在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而未移送问题。经市司法局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依法对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本案中,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时,对相关规定理解适用不全面,没有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市司法局及时进行监督,督促整改,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规范和监督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地方、各部门在集中纠治执法突出问题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有的已上升为长效制度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制定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规则,长效化地遏制执法乱象。”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是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的一个重要制度支撑,也是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据悉,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都已经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司法部也正在加紧起草,目前已经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会抓紧推进条例出台。
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纠治的问题,具有反复性、复杂性、顽固性,必须通过建立制度规范,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对执法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范。要通过强化执法监督,推动好的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把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可感可及、实实在在的效果,让全社会真切地感受到党中央对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关心、对坚决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的决心,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胡卫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