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今日,一则关于网友通过倒卖蜜雪冰城柠檬水赚取差价的帖子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图片来源:微博有网友发布视频记录自己转卖的过程。蜜雪冰城柠檬水原价4元,团购价格还有折扣。该网友以每杯6元价格卖出,半小时不到20杯全部卖完,马上加码又购入80杯,3个半小时全部清空,除去自己和摄影师消耗的2杯,总共到手254元。这一行为迅速引发网友争论,有人称赞其“商业嗅觉敏锐”,也有人质疑此举 “不合规,喝出问题来算谁的”。
图片来源:抖音截至记者发稿前,视频已有超百万点赞。
类似现象在消费领域并不罕见。此前,网红奶茶、限量联名款等商品就曾因供不应求被黄牛高价转卖;而在零售端,从超市批量采购商品后分装加价出售的模式,在部分社区团购或小型商贩中也很常见。
图片来源:社交网络潮新闻记者专访了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对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解读。
朱界平律师认为,转售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蜜雪冰城完成商品销售后,购买者已取得所有权,有权依法处置商品。加价转卖属于市场自由定价行为,未触及《价格法》第十四条所述“哄抬物价”或“价格垄断”情形,景区溢价属市场供需调节结果。另外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品牌方干预转售价格,因此蜜雪冰城无权限制消费者的二次定价。
不过,朱界平律师特别提醒,此类转售行为可能面临三重法律风险。
一、无证经营风险:若摊主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摊贩备案卡》及健康证,可能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面临没收违法所得或最高1万元罚款。
二、商标标识使用边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若摊主在招牌中突出使用“蜜雪冰城”商标且未标注“非官方授权”,可能构成“混淆行为”,引发商标侵权争议。
三、食品安全连带责任:若蜜雪冰城能证明饮品变质由转卖环节储存不当导致,摊主需承担《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任 。
如销售行为不是蜜雪冰城所为,对于蜜雪冰城维权路径方面,朱界平律师提出多维度的解决方案。
若摊主擅自使用品牌LOGO且未声明“非官方销售”,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使用并索赔。但若标注“货源来自蜜雪冰城”,则属合理使用范畴。
对于此类情况,蜜雪可加强内部管理,比如外卖订单限制,通过技术手段对高频采购账户设置单笔订单上限(如单次购买不超过20杯),防范规模化转卖。以及在加盟协议中增设“禁止向非关联第三方批量供货”条款,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
此外,蜜雪也可和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支持针对景区等空白市场,可推出“迷你快闪店”或与景区合作设立自助售货机,减少转卖套利空间。
朱界平律师最后强调,此类事件反映出新消费环境下品牌保护与市场自由的平衡问题,建议品牌方建立“预防-监控-维权”的全链条保护机制,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