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日报
众所周知,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然而当父母老了,谁来当他们的监护人?您听过“意定监护”这个词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也就是说,当父母老了,孩子不一定是老有所依的唯一“指望”,意定监护允许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自行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由亲属以外的人或者组织担任自己的监护人,您会选择这样的“依靠”吗?在我们身边,究竟有没有这样的个人或者组织能承担起他人余生的重托?意定监护如何依心又依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讲 述
因为一句话
我市首家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成立
“相比身后事的安排,我们更关心的是现在的养老难题谁能来帮我们解决。”这是周立莹经常被独居老人问到的,也是最令她心痛的一句话,更是一直萦绕在她心头的一句话。
周立莹,天津市和平区安心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该中心是我市目前唯一一家专门从事社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干起开先河的事业,源于周立莹之前的工作——帮助独居老人按照其意愿订立遗嘱,并且确保无人继承的遗产得到妥善管理、合理分配。正是因为在帮助独居老人订立遗嘱的过程中,听到太多的老人对余生的担忧,周立莹萌生了要为这些老人解难题的想法。
“不光是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的老人,甚至还有那些残疾孩子的父母。他们担心,如果将来他们走了,孩子的后半生谁来守护?每次见到他们,听他们哭着讲完自己的故事,我心里特别不好受。”回想当时的情景,周立莹的眼睛里泪光闪烁。
当孤独一人时,势必面临法定监护人缺失或无法定监护人履行赡养义务,在紧急医疗情况下、入住养老院时,谁来为其签字?“对于独居老人来说,寻找监护人并非易事。亲朋好友大多年龄相仿,往往自顾不暇;相熟的晚辈未必愿意承担重任。况且,当了监护人,并非只是在老人需要的时候简简单单地签个字,作为监护人责任重大,涉及生活照料、财产管理、诉讼维权、医疗救治、死亡丧葬等。”周立莹说。
这些陷入晚年困境、拖着疲惫身躯的老人,成为周立莹心中的牵挂。直至民法典实施后,周立莹觉得她牵挂的人们迎来了曙光。“民法典颁布后,意定监护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新闻中多次提及,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意定监护仍是一个令人感到陌生和新奇的词汇。”那段时间,周立莹一直在网络上寻找先行先试做意定监护的社会组织,希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她说,上海老龄化严重,是意定监护服务落地最早的城市。2020年8月,上海探索成立全国首家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上海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为丧子、丧偶、未婚未育的孤寡老人提供监护服务。
周立莹不仅取经,更付诸行动。去年9月,坐落在和平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安心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揭牌。
监护缺失时老人的难
为了入住养老院花了四年的时间
在揭牌仪式上,还举办了“破解养老院收住难题”主题研讨会,和平区民政局、养老院以及其他为老服务机构的代表,与法律界专家共话独居老人监护缺失的困境。“那天,大家在一起讲了很多真实案例。”周立莹说,“您会想到一个老人为了入住养老院竟花了四年的时间吗?”
一位原本居住在山西的失独老人,老伴儿去世后想找一家回民养老院安度余生。为了找到心仪的养老院,她的足迹遍布山西、北京、河北、天津,考察、试住,跨越514.6公里。最终,心仪的养老院找到了,却卡在了监护人签字这一环。
“老人最后选择了天津的马三立老人院,但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老人院也为难了,因为给她签字的是其居住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周立莹说,按照规定,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形下,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主要履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的日常照护、入住养老院、医疗机构手续办理等职责。但老人院怕老人有个紧急情况,远在山西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监护人不能及时赶过来处理。委婉拒绝后,看到老人失落的样子,老人院的工作人员也很无奈。
“中心试运行阶段,得知我们可以为山西这位失独老人做监护人,老人院赶忙将好消息告诉老人。在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伴下,老人来到天津,签署一系列法律文件并且进行公证后,如愿住进老人院。”在安心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一面墙上挂满了愁容变笑容的老人的照片。周立莹指了指其中一张照片说:“这就是来自山西的穆奶奶,这是我们到老人院看望老人时,和老人的合影。”
签订监护人相关协议后,周立莹要求团队把服务对象当作亲人,她说:“将余生交给咱们,这是信任,更是责任,唯有付出真心,才能不辜负信任。”在安心社会监护服务中心采访时,走廊里时不时传来工作人员打电话的声音:“李奶奶,您在家吗?下午我们过去看看您”“张大爷,这几天气象预报要降温,您外出时多穿点儿”……因为有了关心、因为感受到余生有了依靠,办完意定监护,老人们心有所定、心有所安。作为周立莹团队服务的对象,李爷爷笑着说,自从身边有了他们,腰杆子硬了,自己有人管了。每周他们都打电话问候,每月至少上门探望一次,这让李爷爷感觉很温暖,心里也踏实多了,不像以前那样为攒养老钱焦虑,舍得为自己花钱了,人也胖了。
周立莹介绍,在老人意识清醒的“代理期”阶段,“安心监护”会安排人定期上门,或是检查住家保姆的工作是否让老人满意,或是检查养老院的卫生情况、餐食水平等,“要用我们的眼和腿为老人们撑腰”。
案 例
自成立以来,“安心监护”已接待上百位老人的咨询,也有老人与他们签署了意定监护全案委托。找到他们的都是什么样的人?记者选取了两个案例。
“今后一定靠自己,不再指望这唯一的亲人”
“大夫,签完字,我就可以回家了吧”“手术预计半小时后结束,等患者出来后你再走”“那不行,我现在得赶回去给我爱人做饭”……听到走廊里弟弟与医生的对话,正准备进手术室的失独老人陈阿姨寒了心,发誓今后一定靠自己,不再指望这唯一的亲人。
经历了丧子、离异,如今已经70多岁的陈阿姨一直靠自己以及邻居的帮衬过日子,性格开朗的老人从不觉得独自一人生活是难事,直至检查出胆囊出现问题,需要做手术。“我是一个人去医院的,就在做手术的前一天,大夫找我说需要家属签字。我当时很不情愿地给我弟弟打了电话。”陈阿姨说,她和弟弟的关系一直不太好,因为一有事,她的弟弟总是以一种“言必称钱”的态度对待她,这让陈阿姨心生芥蒂。
“他是我唯一的亲人,不找他还能找谁?”陈阿姨没想到,弟弟来是来了,却是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手术还没做就着急要走。
出院后,陈阿姨一直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总看电视里的法治节目,给节目组打电话后,知道有‘安心监护’这么一个组织,我就找到了他们。这些孩子对我真跟家人一样,我现在没有愁事了。”电话采访时,手机里传来陈阿姨爽朗的笑声。
“房子不分割,甭指望我们给您签字,住养老院”
走出阴霾、迎来新生的还有赵大爷。“爸,把我妈生前的财产做个分割吧。”赵大爷没有想到,老伴儿刚刚去世,俩闺女就提出这样的要求。
面对孩子们的强硬要求,赵大爷本想拖着。但当他按照老伴儿临终前对他的叮嘱“找个好点儿的养老院养老”时,却发现没有子女签字根本住不进养老院。“房子不分割,甭指望我们给您签字。”两个女儿与父亲逐渐不再来往,街道方面多次调解未果。
“等我百年之后,这些钱不都是她们的吗?我就是不想分得这么早。分了,这个家就散了。”赵大爷道出自己的顾虑,“为了不给孩子们添麻烦,老伴儿生前嘱咐过我,让我去养老院住。可是,她们不管我,也不签字让我住进养老院。”81岁高龄的赵大爷陷入困局时,民政部门向老人推荐了“安心监护”。老人毫不犹豫地为自己选择了意定监护。有了监护人签字,赵大爷的养老难题有了解决办法,他将家安在了养老院。
期 盼
希望政府部门
能完善监护配套制度体系
目前,“安心监护”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失独、孤寡、子女在国外的独居老人以及因遗产继承纠纷导致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还有心智障碍子女的父母。“来求助我们的老人,往往在生活中存在某种实际困难,他们大多已经无法走通传统的、家庭监护的养老之路。因为家庭监护的缺失,他们求助社会,社会监护人几乎是他们‘最后的那根稻草’。”周立莹说。
当供与需“手牵手”后,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家属的质疑,“安心监护”制定了一套法律框架下的守护机制——
“安心监护”成为意定监护人后,将管人、管事、管钱、管监督四权分离,作为意定监护人的他们,并不管理老人的财产,而是协助老人事先将紧急医疗备用金预存入公证处的监管账户,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老人自己身上,避免出现他人挪用或者侵占的情况。遇到紧急医疗情况时,意定监护人做好证据保全,及时提交公证处,公证处核查后,通知银行拨付款项给医院,支付医疗费用。
为了让老人完整表达意愿,“安心监护”会将法律文件在公证处做好公证,出具公证书并备案登记;为了应对家属的质疑,“安心监护”在日常生活中留痕、留票据,并在公证处做好证据保全。
这样的举措,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很多老人对“我找了意定监护人,可意定监护人不认真履职该怎么办”的疑虑,从而取得了老人的信任。
周立莹表示,相比于由街道、社区或养老院直接担任老人的意定监护人,“安心监护”这样的社会监护组织不仅具备更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沟通协调等方面也具备更丰富的经验。同时,他们也能预判一些可能的风险,保护好老人利益的同时,也不让热心人“寒了心”。
“这就是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由专业机构来专门处理疑难养老案例,收效往往会更好。同时,愿意担任监护监督人的街道或社区,可以监督‘安心监护’的履职情况,定期接受履职报告。”周立莹说。
“这项工作越做下去,我越觉得它是需要做一辈子的事,也越觉得我们的路还非常长。”周立莹说,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趋向少子化、老龄化,老年人因监护人缺失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然而,意定监护在我国尚属养老领域的新探索,虽然“安心监护”已经做了很多初步工作,但这一领域要解决的问题仍有很多。比如,现有关于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在实施中缺乏具体化、程序化、可操作的地方法规和配套制度,各职能主体之间亦缺乏明确的职责清单,难以将上位法有关规定详细落地、落实。
“希望政府部门能完善监护配套制度体系。尽快建立监护专项制度体系,优化顶层设计,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老年人监护体系;明确职责清单,做好细化规范,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司法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老年人意定监护体系,制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监督人职责清单或指导性的服务标准。”周立莹说,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时候,会有更多的老人因此受益。当有更多的独生子女在以一己之力所不能及时,应有一套有法律保障的社会服务体系成为他们的坚强后盾。“未来我们老了,也希望能成为这套机制的受益者,为自己撑起一把自主之伞。”周立莹说。
律师谈
让意定监护依心又依法
“民法典对意定监护的规定,是对我国监护制度的重要突破,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健全,实践中还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萌举例介绍,比如协议形式与效力的法律风险、监护权限与财产管理的分离风险、监护监督与责任界定的缺失风险、家庭纠纷与继承冲突的风险等。
“意定监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成年人提供了一种自主规划未来监护安排的途径。若想让其依心又依法,建议应尽快完善地方性法规与配套制度。”王萌表示,要细化操作规范,制定意定监护实施细则,明确监护人的准入标准(如无犯罪记录、具备专业能力)、职责清单(如医疗决策、财产管理权限)、监督机制(如街道定期审查、公证处备案)等。参考上海“监护台账”经验,建立监护人履职标准与退出机制,避免因监护人失职导致纠纷。
“还要强化公证的法律效力。”王萌说,推广天津已有的公证处监管账户模式,强制要求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并通过公证录音、录像记录签署过程,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探索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出具行为能力证明的简化程序,减少老人因繁琐评估放弃意定监护的情况。此外,要推动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培育职业监护组织,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将意定监护纳入社工、法律等职业培训内容,提升服务专业性。构建“人财分离”风险防控机制。社会组织仅代理事务决策,财产管理委托公证处或信托机构,避免利益冲突。设立专项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监护纠纷诉讼或紧急垫付费用,增强组织抗风险能力。
“制约与监督是有序运行的保障。”王萌还建议,借鉴加拿大公共监督办公室模式,设立独立监护监督委员会,对监护人履职情况定期评估,必要时冻结财产或更换监护人。鼓励专业人员、公益组织参与监督,形成多元监督网络。 (文中涉及老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