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览青 上海报道
自2021年证监会、交易商协会逐步取消债券发行环节的强制评级要求后,去年已是我国债券市场无强制评级的第三年。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了11家信用评级机构2024年业务开展及合规运行情况报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去年新世纪评级、中证鹏元、安融信用评级、远东资信评估等四家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涉及的主体数量显著超过债项评级数量,出现“倒挂”情况。
事实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披露的2024年各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也显示,从第二季度开始,主体评级业务承揽量显著增加,在四季度评级机构共承揽主体评级2787家,同比增加64.81%,超过当季度承揽的债券产品2744只。
不过从全年数据来看,全年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10703只,同比微降0.04%;共承揽主体评级9779家,同比下降8.67%。由此可以计算获得一个官方未披露的数据:2023年共承揽主体评级达到10707家,与2023年的债项评级承揽数量持平。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随着取消强制外部评级政策的落实,将加快推动评级机构业务发展从“监管驱动”走向“市场驱动”。
但亦有发行人向记者透露,在取消强制债项评级后,债券发行方的评级成本没有显著减少。一方面,虽然监管取消了强制评级要求,但投资者出于合规要求,对配置的产品依然存在信评级别要求;另一方面,评级机构的收费模式也作出了一定调整,对存续期的主体报告每年一评,长期来看综合成本没有压降。此外,有业内人士透露,有个别机构将发债主体与集团内子公司等多个主体“打包”进行评级,收取高额评级费用,以推高发行人的主体评级结果。
新发行债项中超六成无债项评级
在取消强制评级前,公司债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申报、发行环节需要出具两个信用评级报告。
在申报环节,发行人就需要提供信用评级报告与跟踪评级安排作为申报材料要件。到发行环节,需要对外披露主体评级报告与债项评级报告。此外,过去普通投资者可以认购、交易的公募公司债的债项评级还必须到“AAA”级别。
2020年开始,随着“刚兑信仰”的打破,出现高评级债券违约的情况,本应反馈企业信用能力的信评机构反而调整滞后。监管在强调信评机构市场化转型的同时,要求投资者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在提升投资机构内部评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弱化、取消行政强制评级要求。
如今,在债券发行环节,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除非企业发债的本息清偿顺序劣后于一般债务和普通债券。
在此背景下,新发行债券的无债项评级数量显著上升。
交易商协会提供数据显示,2024年度,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公司类信用债中无债项评级的债券达到15944只,占比达到63.74%;发行时无有效主体级别的发行人76家,占比1.9%。而在无强制评级“元年”的2021年,无债项评级的债券为5768只,占比59.85%,仅一家发行人在发行时无主体评级。
从无债项评级债券的类型分布来看,Wind数据显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等类别的无评级发行占比均超过50%。特别是短期融资券,在2024年发行的4336只短期融资券中,4302只均无债项评级,占比高达99.22%。
对此,联合资信相关研究分析团队在研报中指出,九成以上的短融皆无债项评级,一方面是因为短期债券相较于中长期债券的评级符号更为有限,区分度不足,另一方面则是回归于短债的分析逻辑,偿债主体的基本面在短期内较难发生巨大改变,相较于单纯的信用基本面分析,需更加注重偿债现金流的预测及流动性分析,现今由于评级报告中对债项评级着墨不多,降低了短债债项评级的价值。
“一般来说,公司债的债项评级报告意义不大,在没有增信措施的背景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结果是一致的。”一位信评从业人士表示,但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等存在较为复杂条款的债券,依然需要债项评级。
初始主体评级与债项评级数量“倒挂”
市场需求的转变带来信用评级机构业务结构的变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了11家信用评级机构《2024年业务开展及合规运行情况报告》,对其公开披露的数据进行不完全统计发现,新世纪评级、中证鹏元、安融信用评级、远东资信评估等四家机构2024年出具的评级报告涉及主体数量已经超过了涉及的债项数量。
具体来说,新世纪评级出具的初始评级报告涉及主体775家,涉及债项600只;中证鹏元出具的初始评级报告涉及主体1458家,涉及债项596只;安融信用评级出具的初始评级报告涉及主体179家,其中公司债涉及债项13只,涉及发行人及担保人13家,其他类评级涉及债项1只,涉及发行人1家;远东资信评估2024年共签订主体评级业务469单,出具债项评级报告403份。
面对业务结构的转变,近年来信评机构的收费模式也在发生转变。
在强制评级时代,企业发行一笔债券需要支付的评级费用一般包括主体评级报告、债项评级报告,以及在债券存续期为跟踪评级报告支付的费用。在不强制要求债项评级后,主体评级是不存在“跟踪”的,因此在债券存续期仅需要每年支付一次主体评级报告费用。
由于主体评级报告的费用远高于跟踪评级,对于存续期较长的发行人来说,为保持主体级别需要支付的总费用依然不减。
信评机构高质量转型进行时
信评机构作为银行间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之一,是投资者与债券发行方中间的桥梁,理应起到预警职能。基于信评机构的独立性,提升信评质量,成为近年来监管关注的重要内容。
2024年,交易商协会完善评级自律规则体系,发布了两项评级指引,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债券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提供评级服务,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
去年一年“双评级”情况如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共有965家发行人获得2个及以上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评级,占存续债券发行主体的17.10%;其中62家发行人的评级结果不一致,不一致率为6.42%,环比下降0.07个百分点。
有资深从业人士向记者表示,部分评级机构依然存在帮助发行人取得更高评级的做法,模式是,通过为该发债集团旗下不需要发债的子公司单独提供主体评级,将子公司和发行人综合纳入信用评估,按不同主体收取评级费用。
交易商协会还特别披露了各家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差异。据披露,2024年不一致的发行主体评级多数相差1个子级,其中安融评级所评发行人主体级别高于其他机构最多,有10家,占比为23.25%;东方金诚有9家,占比为2.54%;大公国际和标普(中国)各有8家,占比分别为3.46和42.11%;上海新世纪有7家,占比为4.19%;联合资信和中证鹏元各有6家,占比分别为1.56%和1.68%;中诚信国际、普策信评分别有4家和2家,占比分别为0.74%和100%;大普信评和远东资信各有1家,占比分别为50%和3.33%。
此外,在头部信评机构的报告中,国际业务、投资人服务成为其大力发展的方向。
一方面,信评机构通过加强主权评级的频率增强海外影响力,同时为熊猫债提供评级业务、开展中资离岸债主体评级等,帮助中国企业境外融资。另一方面,信评机构通过增强自身投研能力建设,为投资人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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