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我叫刘琳(化名),在浙江杭州一家MCN机构负责签约经纪相关工作。 在短视频行业,流传着3秒钟原则——开头决定生死,短平快的节奏要求内容瞬间抓人眼球,因此视频的开头至关重要,脚本必须3句话内抛出爆点。在“儿童网红”的表演过程中,父母通常通过打造儿童形象、选择具体场景、引导儿童表达的方式帮助儿童进行印象修饰。父母和MCN机构通过精心策划儿童的形象,选择符合受众口味的元素,使其在观众心中留下深刻印象。这可能涉及儿童的着装风格、发型设计及一些独特的个性特点。 在MCN模式中,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分工及不可或缺的“存在价值”。 儿童网红短视频创作者集中精力在内容的打磨上,为打造成功的个人IP,从而使其能获得更多流量,承接更多广告进行变现; MCN机构负责推广视频,建设一个从内容产出—消费—盈利的产业链,从而达到IP商业化的目标。 根据上述操作,其中一部分“儿童网红”的粉丝量会扩大,那么该“儿童网红”形象也就逐渐成为商业消费的工具。在短视频中出现的儿童并不是单纯展示其自身单纯可爱的形象,而是借用儿童形象展示商品,成为展示商品的背景板。 下一步,就来到了最终环节——变现。 资本方运营短视频所做的一切努力最终都是为了获利,其IP品牌的延伸也是围绕产品消费属性展开的。当“儿童网红”短视频账号开通商品橱窗、视频带货后,经由之前内容创作积累的相对忠实的粉丝群体,会在短时间内快速转化成为潜在的消费力,从而成功实现符号的商品化。 广告商在与“儿童网红”博主合作推广产品时,往往会和不同类型不同量级的一批儿童博主进行合作,因此用户在观看“儿童网红”的短视频时,往往在第一个儿童博主的短视频中看到了该商品的推荐,很快就会在下一个儿童短视频中看到相同产品的推荐。 但这样的操作有时候也会出现“反作用”——大量的重复推广难免会让用户产生厌烦情绪,这种情绪也会带来对“儿童网红”形象不好的体验。除此之外,一个“儿童网红”博主在一段时间内的每个视频中都含有商品推荐,也会给用户留下较差的观看体验。 未与MCN签约的账号则依靠所在短视频平台提供的盈利模式实现流量的有效转化。最常见的包括:抓取平台福利,获取平台补贴;依靠内容创作积累粉丝,承接广告;导流电商,带货变现;开启直播,获取粉丝打赏。总之内容创作者的流量越大,获得的收益就越高。 不论背后是否有MCN机构,不容忽视也不可避免的是,观看“儿童网红”的用户与“儿童网红”之间始终处于一种凝视与被凝视的关系。用户通过点赞、评论等方式进行反馈,“儿童网红”视频的创作者和表演者也据此调整自己的内容以适应观众喜好、获取更多流量。 这样可能就会出现恶性循环:家长从最初的单纯记录儿童成长到获得名气后资本涌入,不得不拍摄一些用户更感兴趣的内容,“儿童网红”在一路走红的过程中收获了流量和利润,也必然承担巨大的压力和付出。儿童的劳动和工作应该处于怎样的范围内,这种付出和回报是否值得?是“儿童网红”的家长及社会公众需要思考的问题。 目前,一些平台允许成年人直播过程中出现未成年人,只是不可以讲解、推广商品。有关“儿童网红”的政策日益严格已是事实,商业媒介机构也在思考如何谋求合理的发展路径。 (本报记者 赵丽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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