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推进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法治保障。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2024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开宗明义,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置于立法目的之首,充分体现了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对于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重要性。
作为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教师聘用制是平衡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关系,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促使高校人事管理模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现代大学法人治理模式转变、教师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契约”管理转变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契约化关系格局下,高校与教师之间因聘用合同引发的人事争议逐渐增多。因此,通过明确高校教师聘用合同法律性质、完善高校教师人事争议解决机制和健全高校教师人事争议法律制度等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教师人事争议的有效解决,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治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强高校教师队伍高水平建设。
明确高校教师聘用合同法律性质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将教师人事管理权进一步下放到高校,同时标志着教师准聘—长聘制在全国高校全面推广,力争要做到高校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因此,高校对教师人事管理和绩效工资分配的内部管理权限不断扩大。高校教师的聘用合同无论是从平等自愿的形式上看还是从权利义务的内容上看,都应当属于劳动合同。这种观点符合当前高校聘用制改革的大趋势,能够体现近年来高校多元化的用人制度,比如“一事一议”的人才引进制度、“预聘—长聘”制度、“非升即走”制度以及教师跨校兼职制度等。与企业劳动者相同,教师与高校之间亦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教师通过提供劳动力换取劳动报酬,并且须接受高校对劳动过程的监督管理,符合法律上劳动关系认定的基本要素。但是在逐步去编制化的政策引导下,当前阶段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关系仍然具有复杂性和多重性,更多体现为基于聘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有特殊情形下的行政法律关系和高校内部管理关系。因此,应在系统考量的基础上,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高校教师聘用合同系属特殊的劳动合同。
完善高校教师人事争议解决机制
由于当前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关系具有复杂性和多重性,与之相适应的高校教师人事争议解决机制亦呈现多元复杂的特点。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容易出现相互衔接不紧密,产生权利救济空白地带或者救济程序繁复,对于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精力财力都会产生较大消耗。目前高校教师人事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呈现为两条路径,一是从校内复核、申诉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再到行政诉讼的行政化救济渠道,应当着力破除从校内复核、申诉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的程序繁复冗长、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诉处理决定是否可诉、行政诉讼未对高校教师人事争议进行实质性审理等诸多制度性障碍;二是从人事仲裁到民事诉讼的私法性救济渠道,存在着人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过窄的关键问题,即仅限于“辞退、辞职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纠纷”,不利于当事人尤其是教师依法进行权利救济,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对“履行聘用合同纠纷”予以明确解释,将聘用合同从订立到解除过程中具有劳动争议性质的重要事项均纳入民事救济机制受案范围。
健全高校教师人事争议法律制度
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研究编纂教育法典。当前我国教育法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个庞杂而分散的教育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单行法律为支干,再辅以《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与高校教师人事争议相关的法律规范体系既包括教育法律规范,还囊括了甚至主要依赖于更为庞杂繁复的劳动人事法律规范。因此,在教育法典研究编纂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系统地梳理和整合与高校教师人事争议相关的法律规范,使之相互密切衔接,更加有效地保障高校教师合法权益。同时,在当前阶段应当及时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冲突的或者陈旧过时的低位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审理人事争议案件应当遵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相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将人事法律规范限定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以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不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作者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话语传播理路研究”(项目号:2025YB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