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暂不具备条件的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印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7条改革举措和10条配套措施。
据了解,山西将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制度、增量项目竞价约束机制,明确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方式、机制电价衔接政策、机制电价退出规则,保障新能源上网电量顺利进入市场。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分摊或分享(含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现阶段暂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2025年6月1日以前按照核准(备案)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含)起按照核准(备案)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增量项目。
山西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完善电力现货、中长期、绿色电力交易、电力辅助服务等市场交易规则和分时电价等价格机制,密切跟踪价格波动、新能源发电成本和收益变化、终端用户电价水平等,定期评估改革对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及时总结改革成效,优化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