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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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5日讯 记者赵晨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发布会上,针对本报记者提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有哪些具体实践”这一问题,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嘎玛泽登表示,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引领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长足发展,西藏已成为祖国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成功范例之一。具体体现为四个方面: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由藏族公民担任。西藏自治区成立至今,历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自治区政府主席均为藏族公民。当前,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428名代表,藏族和其他民族代表共有280人,占65.42%。 依法行使变通执行权。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截至2024年底,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实施171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其中现行有效136件、废止35件。 依法保障语言文字平等使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均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法规,西藏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下达普发性文件、发布公告的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藏语言文字。 依法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的规定,西藏在山南、林芝、昌都3个市共设立了9个民族自治乡,切实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地方事务的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