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6月13日上午10:00,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部董事。董事长朱志兰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关联董事张勰、陈磊、黄圣植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关联董事张勰、陈磊、黄圣植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关联董事张勰、陈磊、黄圣植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资金计划的最新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拟在2025年度原有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以及融资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机构的选择、融资金额及利率的确定、融资申请和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现提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审议议案:
1、《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13: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电话结合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晓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监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公司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资金计划的最新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拟在2025年度原有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以及融资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机构的选择、融资金额及利率的确定、融资申请和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等。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凡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提案1~3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9:00-12:00、13:00-16:00;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 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邮编:20013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黄圣植
电话号码:021-58979608
传真号码:021-58979608
电子邮箱:investor@mornelectric.com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特此通知。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4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会议纪律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1。
2、投票简称:摩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与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则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
进行表决。
4.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会议纪律
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纪律如下:
1. 除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 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票数量和持股人名称。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延长发言时间。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3.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若在会议召开中存在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主持人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退场。如其不服从,工作人员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
4. 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任何人在会议现场录音、照相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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