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内蒙古日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5个相关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明确以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乡村为目标,力争到2027年全区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方案》共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内容、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实施内容,提出梯次推进整县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治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乡村水土流失、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处置、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等19项重点任务;第三部分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成效评估、完善支持政策、推动智慧支撑等保障措施。
为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方案》就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治理、自然生态保护、土壤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到2027年,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8%。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选择适宜处理技术和模式,提升生活垃圾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治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加强天然林、公益林、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全力打好 “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等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中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推动土壤健康永续利用。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全面铺开、梯次推进,差异化打造、特质化发展、全域化提升”的思路,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高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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