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人口分布及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一)稳定性原则
原有学校学区范围尽量保持不变,新增或改扩建完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范围。
(二)就近性原则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就学距离整体相对就近。
(三)全覆盖原则
每个社区、村组居住的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有一所公办学校可供就读,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二、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全面统筹协调、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兼任,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入学工作。
三、学区划分办法
区教育局在各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学区调研,以公办招生学校为中心,以社区、小区、村组为单元,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布局和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经现场察勘、反复讨论、集体研究划定灞桥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见附件)。
四、几点说明
1.户籍(家庭户)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户籍(家庭户)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户籍地址为依据按学区入学。
2.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下列情况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
(1)购房: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2)挂靠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
(3)空挂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
(4)集体户:将户籍落在集体户的。
3.未划入学区的新建小区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因城区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灞桥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若仍在过渡期,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拆迁政策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1.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2.各义务教育学校按要求给学区内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及入学规则分类依次在平台招生。
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按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5.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长幼随学政策,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6.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不得接收未通过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建立或转接手续。
7.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