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办法提到,标准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应具备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