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王明青 黄羊 当网红探店视频成为美食选择的“指南针”,当种草笔记左右着大众的消费选择,那些披着“真实体验”外衣的商业广告,正在悄然侵蚀消费者的知情权。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力推动辖区探店广告从“野蛮生长”到“规范透明”的转变、告别“隐形推销”,为清朗网络消费环境注入检察力量。 “爆爆小龙虾,58元3斤,99元6斤,贵溪的‘排队王’,采用的都是清水虾,虾腮都是白的,爱吃小龙虾的左下角赶紧囤……”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这类极具吸引力的探店文案随处可见,美食博主、探店达人穿梭于各类商家,以生动画面和诱人解说吸引观众打卡消费。然而,部分网红探店视频背后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事实、误导消费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2月,贵溪市检察院接群众反映,某探店网红在短视频平台发布餐饮广告,并以普通食客身份对餐饮店铺的环境、菜品口味、优惠活动等进行生动描述,但广告中分享的食材、价格、味道等与实际不符。检察官调查发现,大量探店视频实为商业广告,却刻意规避“广告”标识,通过生活化场景拍摄、主观化情感渲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真实的消费体验分享。 面对监管盲区,贵溪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大数据筛查锁定200余条疑似违规探店视频,并询问了涉案探店网红,发现该探店网红所属公司系贵溪某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各个短视频平台注册账号,并承接餐饮互联网推介业务,有偿发布探店广告但未标明“广告”字样,且该情形较为普遍,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3月,贵溪市检察院依法向广告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广告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行动,对各短视频平台上相关探店达人违法发布餐饮广告的情形进行地毯式搜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件,对相关市场主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口头责令整改36家,对辖区内天虹、福润等大型商场圈开展集中宣传,惠及市场主体272家,并通过贵溪发布、贵溪市场监管等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主体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增强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合法经营的意识,规范网红探店新业态治理。 “现在打开本地热门探店视频发现,餐饮探店广告都标注了‘广告’字样,消费评价与商业推广的边界日益清晰,这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在对案件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辖区内违法发布探店广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改,新兴广告行业秩序也得到了有效规范。 贵溪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网络消费等新兴领域,努力让每一份消费信任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为构建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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