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近日,斗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非法狩猎一案以“巡回法庭+普法教育”的形式,在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前西三队的大榕树下公开开庭审理。
平沙新城中心公园是平沙新城的城市绿核,湿地生态环境良好、风景秀美、野生动植物丰富,是很多市民休闲游憩的好去处。2024年8月,梁某某和朋友在此钓鱼时突发奇想,想捕猎野鸟食用。于是准备了捕鸟网、诱鸟播放器等工具,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持续捕猎野鸟。这样破坏生态环境的异常举动引起了市民的警觉,经举报,民警抓获了梁某某,当场缴获捕鸟设备和被猎捕的野生鸟类。事发后,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梁某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登报道歉。梁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进行狩猎,我院以非法狩猎罪对梁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宣读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并进行了法庭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呼吁村民要以案为戒,遵纪守法,爱护野生动物,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梁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表示,此次巡回审判让他们近距离感受到法律威严,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的责任,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此次斗门区检察院通过参与巡回审判,将庭审与普法相结合,既有力震慑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还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接下来,斗门区检察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斗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