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在此基础上,要在党的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与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向前促进纠纷源头化解、向后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把定分落到实处,把止争做深、做实、做到人民群众心里去,维护社会稳定,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近年来,人民法院收案办案数量急剧上升,基层法院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承担了绝大多数案件的审理任务,其人案矛盾既是司法资源分配问题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治理体系需进一步优化的信号。解决这一矛盾需广借外力,通过前端治理减少诉讼增量、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多维度协同推进,更需要在法院内部挖掘潜力、凝聚内力,破解“程序空转”,提升办案效果,节约办案成本和司法资源,“一次性”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
广借外力,做实源头预防、力促多元解纷。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人民法院要继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切实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用足司法数据富矿。诉讼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风向标”,要关注源头“病因”,常态化分析梳理矛盾纠纷产生的共性问题,形成涉诉矛盾分析报告,建立向党委政法委报送诉情信息机制,为各级党委加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决策参考。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为社会治理“把脉开方”的重要作用,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风险隐患等,及时向相关部门、行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要情专报、审判白皮书等,研判风险、消除隐患。
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综治中心是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平台,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立足职责定位因地制宜派驻相应审判诉服团队入驻综治中心,提供指导调解、释明引导、先行调解等服务,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加强宣传指引,引导群众优先通过综治中心“融合法庭”解纷,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数量。
拓展多元解纷路径。社会参与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的动力源泉。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问题,推动人民调解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首选方式。要善用“行内人”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广泛凝聚各行政主管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等解纷力量,联合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等人民调解组织或调解机构,选聘调解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行内人”担任特邀调解员,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组织的人员力量和专业能力,通过“内行人”解“行内事”的方式,推动实现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消费、旅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更多行业性、商协会纠纷实现“商人纠纷商会解”“行业纠纷行业解”,让更多矛盾纠纷以调解方式化解在前端。
深挖潜力,做实团队管理、力促定分止争。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才是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最重要的关键变量,要想抓实“公正与效率”,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应当坚持深挖内部潜能,多从“法院人”自身上下功夫。
落实繁简分流机制。繁简分流改革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有效缓解人案矛盾、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途径。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挑选办案效率高、调解能力强的法官组成速裁团队,集中办理简易案件,简化庭审程序,省略不必要环节,提高审判效率。要配强专业化办案团队,业务骨干领衔,带领年轻干警办理,形成“传、帮、带、引、领、教”人才培养模式,力求办案精细化,把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实现“细、准、好”的办案目标。
优化审判团队建设。审判团队是人民法院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考虑法官办案能力、经验及特长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案件的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合理分配审判资源。要将退休法官作为人民法院的宝贵财富,返聘优秀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助企服务员,有效将退休法官的经验优势和专业能力转化为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工作优势。要将特邀调解员融入审判团队,构建“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审判团队新模式,实现“1+1+1>3”的解纷效果。做实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延伸拓展调解特邀调解职责,做好无争议事实记载、争议焦点固定、财产保全释明、调解不成原因提示、送达地址确认等诉讼辅助工作,切实提升调解工作效能。
健全考核管理体系。科学化精准化科学管理、准确考评,是增强干警队伍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的重要手段。要严格落实案件权重系数,针对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等不同类别,完善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数字化,正向激励“多办案”“办好案”,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工作效率。要优化实质解纷效果的考核比重,结合实际将审判团队上诉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以及判后答疑、督促履行、破产移送等情况纳入考核管理,差异化设定考核指标,激发干警实质解纷的内生动力。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绩效奖金、提拔晋升、员额遴选等挂钩,有效促进审判执行综合工作全面提升。
凝聚内力,做实立审执一体,力促案结事了。律者,定分止争。“立审执”一体化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诠释,推动立、审、执打破壁垒,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从源头避免“空判”,化解矛盾纠纷。
优化内部流程衔接。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公正裁判,在于让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更在于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因此要健全“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将执行关口前移,把执行要素分解在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各环节,在各阶段送达诉讼财产保全告知书、风险提示书、督促履行告知书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审判部门要强化裁判文书具有可执行性,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案件,通过提供担保或约定惩罚性条款等,防止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要坚持“谁调判,谁答疑,谁督促”,按照“每案必答疑、每案必督促”原则,有效降低上诉率和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要加强执前化解,执行部门通过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执行和解等减少执行案件增加;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打击拒执行为,增强执行威慑,督促自动履行。
推进“执破一体”改革。传统“执破分离”状态下面临存在“执转破”程序启动难、程序启动晚、“执与破”事实分离状态等困境,“执破一体”模式是对传统模式的全面重塑,将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与破产程序的概括清偿功能全流程融合,将破产原因识别、重整和解启动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实现涉债务企业尽早、有效救治,涉企矛盾纠纷的高效率、低成本、终局性解决。要畅通“立调审执破”快速移送通道,实现市场主体高效退出;对经营基础稳固、具备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积极引导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助力企业纾困重生。要完善数据共享平台与定期会商制度,全面摸清破产资产状况,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调衔接,尽力实现“执破一体”双向互促、功能互补。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提升案件的“质”和“效”,重塑司法“生产力”,离不开精细管理、综合施策。要通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控制案件流程,强化节点管理,加强对立案、分案、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要定期组织会商,加强对审判执行态势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建立案件动态预警机制,将审限管控节点不断提前,坚决杜绝边清边积。要压实院庭长阅核责任制,对发、改案件定期分析评查,总结提炼,杜绝类案再生。要强化审委会定案把关功能,杜绝未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类案检索等环节的案件提交审委会,反向促进专业法官会议质量提升,倒逼法官深挖法答网、案例库“富矿”,着力提升司法裁判准确性、统一性。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李娟(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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