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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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持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8日、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公司自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在此期间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对已获取现金红利履行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中层管理人员1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745,5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9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6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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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注销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