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敏
宋史是中国近现代一百多年来史学界的显学。宋史之所以成为显学,一个主要原因是,国祚319年的宋代在长达2132年的中国皇朝历史中非常特别,它既有中国所有皇朝的一些共性,又呈现出其他皇朝没有的“个性”——其中包含一些即使站在现代人眼光去看也令人着迷的个性。
中外史家对宋代有个性几乎没有异议,大家的分歧主要在宋代的个性到底是什么?这些个性对中国历史而言又意味着什么?钱穆认为“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体可称为古代中国;宋以后,乃为后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莫不有变。”宋代带来的“变”是指什么?以最简化方式概括,宋代中国散发出前所未有的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的气息,这些气息在宋代之后大大地式微了。
为什么宋代会出现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的文化气息?一千个历史学家可能会有一千个说法。2025年出版的《熙丰残照:北宋中期的改革》(以下简称《熙丰残照》)一书提供了一种包含制度经济学思维的“政-法视角”。
个性之谜
本文所说的“政-法视角”中“政”“法”指通过对政治与法律两方面进行考察去解释宋代的个性,这种研究视角是一个形式化的概念,不同于当代中国宪制结构下“政法”一词的内涵,“政法”代表政治相对法律享有更高地位、法律必须与政治一体化运作的权力结构,是一个更实质化的概念。
运用一种形式化的“政-法视角”去研究宋代中期变革,其实是尝试站在一个典型历史界面即北宋中期去进一步探讨,表征着政治拥有比法律更高地位的当代中国政法传统实际上在两千年帝制中国就早已有之,即使在文化上有登峰造极之个性特点的宋代,情况也不例外,当代中国政法传统有其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根基。
关联问题还有:一方面,史学研究揭示宋代有了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的气息、趋势,它们体现在宋代璀璨的文学、艺术成就中,体现在宋人的风雅、审美、情趣中,另一方面,极具某些“现代社会”个性的宋代(包括美国汉学家费正清说的宋代有了城市文明的特征)为什么依旧没有逃出和中国古代其他所有皇朝一样的、从盛转衰而亡的命运?这当然可算是对所谓治乱循环的个案考察。转换一个角度,更形象地说,为何在很有个性的宋代,中国依然没能实现从“纯粹皇朝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的根本转型。
“纯粹皇朝国家”与“近代民族国家”是本文用来表示两种不同国家意象的类型化概念,“近代民族国家”是“纯粹皇朝国家”的进阶,“近代民族国家”意味着国家具备了能敦促或迫使统治阶级厉行“天下为公”这一最伟大政治愿景的制度架构。从政体类型上说,近代民族国家可能还是保留着皇权(或君主)的国家,但此种皇权(或君主)不再是绝对的权力中心,在公法理论上,它尽管依旧是一种“最高权力(supremepower)”,但却是要受到制度化的结构性限制的权力了,它只是在它的权力范围内是“最高的(supreme)”。
然而,历史的事实是,宋代尽管被陈寅恪先生誉为华夏文明造极之时,但如从国家的政治制度架构看,宋代并没完成实质性突破、实现华夏文明的再造。
必须说,这样的问题意识是现代的人的思想,丝毫不表示今人要去苛责古人。毋宁说,这样的问题意识无关乎古人,因为无论苛责古人还是理解古人,对已经成为过去的古人根本没有意义可言。“意义”——尤其是历史研究的意义,几乎主要是对每一代现世的活着的人们的意义,宋史研究亦然。
我对北宋历史的心向神往缘起于在西方法制史教学研究中面临的一个双向比较任务。众所周知,与北宋中期变革处在同一大历史时段的欧洲也不知不觉地来到了一个重大节点:一方面,统治了欧洲几百年的基督教早已成为全欧性的统一政治意识形态,基督教会当局就像一个超大规模的、跨地域的准国家机制(就是罗马教皇领导下一个无形的教会国);另一方面,以意大利自治城市为主的欧洲很多自治城市先后出现一种持续的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趋势,欧洲出现一个庞大的商人群体、随之而来的是广泛的罗马法复兴、律师职业的兴起,以及形式多样的民间为“权利”开展的斗争。
彼时的基督教当局面对这些趋势及其造成的政治压力、思想压力作出了极为复杂的反应,西方教会与世俗政治统治者、与社会各界民众从此陷入长期的历史博弈,博弈情况及其结果在欧洲诸日耳曼君主国家并不相同,相似的是教皇及教会当局的统治权力开始受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质疑或限制,乃观察后世西方全部领域历史都不能避开的基本事实。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的思想与社会趋势既是这些历史博弈的原因,也是被这些历史博弈进一步强化了的成果,正是在这一轮历史博弈的基础上,从15世纪、16世纪开始,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诸日耳曼王国逐渐出现由“纯粹王朝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的转型。
在比同期欧洲诸日耳曼王国更富庶、更繁华,同样出现了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气息的宋代,为什么最终未产生一种态势将中国从“纯粹皇朝国家”引领到向“民族中国”转型的轨道上去呢?历史研究应如何看待中西方历史这些方向性的分野?宋代,是错过了一次千载难逢的机会?还是,宋代的中国尚未发展出足以引发政制转型的诸种必要社会条件?这些必要条件是什么?从“政-法视角”又该怎么评价这些历史分流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通病与特殊性
《熙丰残照》有一个贯穿始终的总体叙事思路,是该书最重要的思想特点之一,就是在一个很宏阔的帝制中国所有皇朝的政治史总体图景中去把握北宋政治文化的特殊性,其基本层次有三:
首先,总揽式地阐述了帝制中国两千多年的体制共性:即普遍患有一种叫作“皇朝中期综合征”的病,了解这个病的病理对理解北宋熙丰变法的成败得失极为关键。作者以中国历史上国祚接近或超过200年的六大主要朝代为例,分析指出帝制中国的“皇朝中期综合征”主要症候有:一个朝代经过开国后休养生息和早期积累,中期时走向经济繁荣、军事强盛、文化强势,统治者充满自信,“朝野上下一派舍我其谁的昏然顾盼自雄”气象,但所有曾经不可一世的皇朝过不了多久都会陷入相似的各种内外危机,最后走向衰亡。这些帝国制度疾病是结构性的、很顽固的,以致在191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共和革命发生之前,几乎没有出现过真正成功的改革从根本上治好这种病。
第二,分析帝制中国所有皇朝的重要改革呈现出的一般特征:即没有一个是从帝国民众的利益出发的,皇朝时期的所有改革通常不直接关乎人民的利益,所有改革的出发点无一例外都是帝国财政和维系皇权的需要。“正常的人类都无法相信,站着颐指气使的人会为了匍匐在自己面前的奴隶的利益而殚精竭虑,即使这些改革有惠及人民之处,但也只是改革目标本身的副产品、或附件。”
所有皇朝改革都不是为了真正刺激一个自由健康的经济社会的生长,因此帝制中国各代皇朝尽管发动过很多改革,但大多数改革都像是“泥足巨人的迈步”,帝国有巨人的气象,却“不可能迈过不稳定的皇位继承,也不可能迈过与皇权集权相应的财政制度、更不可能迈过如蜘蛛网般无处不在的帝国官吏网络。”
通过“皇朝中期综合征”这一诊断,形象地引出帝制中国历代皇朝走不出周期性衰亡定律。更复杂的是,为什么古代中国总是走不出皇权集权的制度循环?这个追问会将我们带向另一个层面:绊倒泥足巨人的制度既是因也是果,是什么的果?《熙丰残照》的观点是,古代中国始终没有打破制度设想的天花板——“即使如宋代开国者赵匡胤等许多统治者都想到了要约束权力,但他们思考的终点是皇权,换句话说,一切权力都应当限制,但皇权除外,这就是他们制度设想的天花板。这样的天花板下,能够建成什么样的制度大厦,不必想也知道结果。”
在这样的思想天花板下,去看古代中国历朝历代重要改革,必然会发现一个悖论:“改革需要权力,而权力应当受约束,不然会作恶,旧制权力如何通过适当的权力行动构筑一个既能约束权力又充满活力的健康制度,对于缺乏比较政治视野的古人来讲,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古人甚至根本不可能去思考这个问题。”这里的古人当然是指包括北宋在内的古代中国的人,有趣的是,放眼世界历史,在与北宋同期的“西欧基督教-日耳曼西欧”,出现了旨在挑战教皇绝对权力正当性的政治冲突与思想争鸣,同期西欧生发出这一持续态势的动因又是从何而来呢?答案很复杂,从政治与法律上讲,彼时西欧封建制下世俗君主与各大封建领主享有基于其土地财产权而衍生出来的政治权力,这是一个关键,也就是说彼时西欧历史地形成了一种能对抗任何教俗绝对权力中心的“经济-社会结构”。
这种基于财产权衍生出政治权力的“经济-社会结构”在古代中国即使不是从来都毫无踪影,也可以说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发育不全的,但这并不能推出“经济-社会结构”决定某个特定思想天花板这种单一决定论,因为一定历史时期的特定“经济-社会结构”本身是所在社会相应思想观念的实践样态,无论秦以来的郡县制的中国还是中世纪封建制的西欧,都与中西社会当时的思想观念传统有关。因此,“经济-社会结构”与思想、伦理应该是一种复杂的互动关系。
《熙丰残照》的思想天花板之喻可以表明,在思考帝制中国为何走不出治乱循环的原因时,作者并不完全赞同经济基础单一因素决定论,而是更倾向于在诸因素的互动结构中去考察这个总体问题以及北宋中期改革对解决这个问题有哪些特殊贡献这个分支问题。
第三,在以“皇朝中期综合征”为主要特点的皇朝政治史总体图景中,《熙丰残照》重点分析了宋代政治的两大特殊之处,这两个特殊之处都与观念或政治伦理有关。一是自北宋初年以来逐渐形成了以太祖誓言“不杀大臣和言官”为保障的“君臣共治天下”的权力哲学及士大夫文化,按照余英时先生的观点,这种共治天下的权力观乃是宋代能获得“后三代”美称的一个主要根据。宋代的共治传统到仁宗朝日趋成熟,以道侍君、人臣以公正为忠、从义而不从君的士大夫信条在这个时期真正长养起来,保障这些观念信条能长久并得到践行的一个保障措施就在宋代皇权奉行的不杀大臣和言官的善政传统。宋代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传统保留了大臣独立的个体人格,在中国政治史上几乎是独一无二的,汉文帝、唐太宗虽然也有善待肱股的贤名,但他们没有能保留数百年的制度性的政治传统,从道不从君,在别的朝代只是句漂亮话,但在宋代则是士大夫们经常的实践。
另一个是在宋代尤其是北宋政治文化中,无论内政还是外交,均崇尚以和平的利益交易方式来达成共识与和平,而不是只知道以暴力去解决纷争,本书将这种重视用利益交换的方式去应付危机的思维概括为“独迈千古的贿买政治”。在宋代,这种非暴力的处理问题的思维主要体现在:礼遇前朝宗室、善待旧臣、怀柔将领、建立厢军制度作为多功能的赈灾与民政机制、基于互惠互利的理念处理外交。
以后世眼光看,前面所指的政治宽容与后边所指的政治妥协,实际上恰是现代以来人类社会政治追求的两个文明指征,因为无论政治宽容还是政治妥协,都意味着想减少、避免血腥暴力。宋代政治文化上最重要的特点是,通过重文抑武、分散事权、科举制等手段,建立了比较均衡的中央集权,相对宽容、温和的政治理念造就了一个国祚时间最久、皇位继承相对平和、“民间造反量最少烈度最低”的宋代。
作者认为最关键的制度设置是:一方面,“中央政府更加集权了,通过新增转运使以及军事制度改革等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另一方面,包括相府在内中央政府各机构的权力却比前代更为分散,同时独立的台谏制度也使得权臣至少在北宋很难出现,加上君臣共治天下、不杀言官、礼遇大臣等政治传统加持,宋代的中央集权并未走向明清时期那种“皇权集权”,这使得宋代士大夫官僚阶层有较大的政治发挥空间。
然而,《熙丰残照》充分注意到,宋代政治文明的成就从一开始就高度依赖于太祖太宗帝王个人开创的制度实验,这对帝王个人素养与性情都提出了苛刻要求,这是一种个人化程度很高的仁政。
这就将问题推到了另一个层面:北宋开局以来相比前朝更加宽容、温和的政治伦理环境,是王安石这样的天才改革家得以涌现并得到重用的一个历史前提,但,即使是在政治伦理宽容温和得多的北宋,制度化的制衡皇权的机制还是没能真正建立起来。放眼社会主流面,虽然文化风尚上出现了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的气息,但那依旧是皇权崇高至上那个思想天花板之下的微观变化,还只是微观的量变,在宏观的制度的“质”和观念结构的支柱上,“皇权至上”依旧处于绝对上风地位,这就是导致帝制中国所有皇朝的改革都摆脱不了本书所指的“补丁式改革”宿命的思想天花板。
改革与障碍
《熙丰残照》隐含了这样一个认识:只有同时把握帝制中国所有皇朝的通病和宋代政治独有的个性,才能公允地评价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全局性改革即熙丰变法(由熙宁变法加元丰改制两个阶段组成)的特殊意义。
以王安石为“改革总设计师”的这次北宋中期变革,既是作者从“政-法视角”去解答宋代政治个性之谜的一把钥匙,也是他走进王安石精神世界的关键历史界面。
“熙丰变法是中国帝制时代最后一次朝廷在皇朝中期就进行的大规模的全局性的自我改革,此后就没有了,延续2100多年的皇权官僚帝国,无论征诸前史,还是求诸后世,都可明了在一个长期封闭的帝国体系内,观念变革的困难。帝制中国最后一次大规模改革要到20世纪初的晚清新政,与北宋中期改革相距近九百年。”这是一个独特的看法,无论王安石提出的那么多一揽子变法举措的实效如何,都不能否认他的改革思想在实质上已经接近一种“准民族国家”构想,这是这位改革者的伟大之处和这场改革的历史意义所在。
《熙丰残照》勾画出的王安石的精神气节、政治理念、道德文章,能引起不少联想。按照作者对熙宁变法主要内容(十六项主要变法措施)的解读,被梁启超先生誉为千古第一高人的王安石,到底高在哪呢?是他颇像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凯恩斯主义者?因为他意欲通过青苗法和市易法建立宋版国有银行去支持农业、刺激商业发展;通过保甲法构建宋版公共安全机制,通过保马法去建立一种准政府采购机制;通过重禄法建立吏士合一的职业公务员制度,通过太学三舍法打造全新的文化教育制度。还是,因为他同时又有点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斯密式自由主义者?因为他不仅坚决反对禁榷制并推行解除铜禁的自由政策,而且已经充分意识并力求去实践——皇朝的财政开源能否建基于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的“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熙丰残照》的结论是王安石不是凯恩斯式的国家干预主义者,也不能将其归为斯密式的自由主义者,但王安石绝不是法家式的国家主义者,因为从王安石治国理政的总体理想与他推行的变法措施综合看,在政治思想上,他是向往内圣外王的儒家典范,是反对空谈心性之学,重视专业才学的新儒家;在经济思想上,他是极力推崇朝廷与人民应当分利的国与民分利主义者;在文化教育上,是懂得要创设武学、律学、医学等专业学科去培养多元化人才的良相,推进政府官员专业化,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思想与实践,类似的举措第二次出现在中国,要到20世纪初清末改革。
《熙丰残照》认为王安石意欲推行的政治、军事改革和财政经济政策实乃一种“经邦济世”的超前构想,旨在构建一种接近后世“民族国家”意象的全方位的国家制度架构,以超越纯粹皇朝国家的窠臼。
如果用一种现代政治学与法学思维去理解,按照王安石改革那套政策构想打造出来的国家,虽然要继续保有皇权,但改革后的皇权不再是绝对专制主义的统治路子了,而是一种更理想的皇权——是一种必要的政治集权或中央集权的形式,但不是绝对的皇权集权,而是一种以皇权为支点之一的均衡的中央集权,它应依靠一套更理性更务实的官僚制度,一套不排斥技术思维的忠于法律的理性官僚制,而不再是一套只知道忠于皇帝个人的家产官僚制;它应秉持“一道德、同风俗”的“国家-社会伦理共识”、由皇帝与了解地方实际情况的务实的士大夫们共治;它应该允许中央政府(朝廷)、各地官府与百姓共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红利、应该不拘一格培养启用多样化的专业人才。
然而,这种准民族国家改革构想即使在政治文化相对很先进的宋代,也还是太超前了,在当时很多人看来,有的变法措施不仅莫名其妙,而且根本就是一种可怕的“破坏”,尽管在现代人看来,那些措施可能有点像是熊彼特意义上那种“创造性破坏(creativedestruc-tion)”——一切能冲击传统观念与制度机制、孕育新的观念与制度机制从而带来持续增长的力量。
由于直接推动改革的关键人物宋朝皇帝宋神宗和宰相王安石所处时代观念水位的限制和宋代皇朝体制必然还有的内在局限——包括神宗随着年岁增长专制思想日增,这场改革总体上是“失败了”,甚至注定是会失败的。如《王安石“强辩”考》一书所言,“北宋政治最吸引人的地方,莫过于这个时代和这套制度竟能允许王安石、司马光这样的儒家理想主义者升到真正左右国家命运的高位,并且在获得权势的过程中,他们几乎没有受到权力腐化的侵蚀,单是这一点,北宋政治也足以得到很高的评价。”然而,北宋政治中出现的那些了不起的特殊性还是不足以改变当时政治的基本底盘,北宋毕竟也还是同样携带了导致“皇朝中期综合征”病理的一个中国皇朝,皇权依旧是至高无上的所在,遇到有的皇帝,可能有时会主动地不专权,但只要皇帝想要专权起来,那也是没什么能阻挡得住的。
《熙丰残照》运用制度经济学思维分析了宋神宗为何没能将自己和王安石在熙丰变法中的“专用性政治人力资本”转化为“通用性的政治人力资本”,从而使得他们这一对君臣组合打造的机制在神宗驾崩后很快变为了毫无价值的政治资产。众所周知,史学上对熙丰变法评价呈现两极化。在梁启超先生眼里王安石是华夏民族千古第一高人,在反对变法的人眼里他成为了千古第一小人、甚至第一罪人,评价的极端化也从侧面反映那场变法的复杂性与全局性。
不过,如果从王安石变法的一些措施及理念对后世中国产生的深远而无形影响看,他没有失败,而是成功了。这位北宋“改革总设计师”的治国理政的理念精神一直被后世研究、缅怀,君不见当下中国农业银行在“金融助力春耕备耕”的官方宣传中还将一代宗师王安石请出来作形象大使,为何?因为他变法中推出的《青苗法》被公认是中国古代史第一次运用金融思维减轻农民负担的经济改革。试想,帝制中国历史上还能找出第二个有这样思维的士大夫吗?
借对熙丰变法实效和复杂后续负面与正面影响的分析,作者表达了一种富有洞见的改革观:“许多史家独以权力上的成败论成败,是对改革成败评价的扭曲。一项行之有效的好制度被撤销,只能说它在政治上失败了,并不是改革本身没有成果,相反,一项糟糕的改革措施即使在权力支持下长期推行,也并不能表明它是成功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