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访网财观
中访网数据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近日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根据细则,提名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
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此外,细则还对提名委员会的回避制度作出规定,要求有利害关系的委员需主动披露并回避表决,确保决策的公正性。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董事候选人提名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此次细则的通过,进一步完善了蓝色光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提升董事及高管选任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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