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6月5日环境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一案。
据统计,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7.4万件(行政公益诉讼6.1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3万件),提起公益诉讼6700余件,约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本批发布的案例均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贵州省仁怀市检察院诉仁怀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6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涉及水污染、固废危废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用地、矿产、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海洋资源保护等。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强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但近年来跨区域非法倾倒固废危废问题较频发,严重威胁长三角生态环境安全。浙江嘉兴检察机关针对长三角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依托办案协作机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全链条、全方位追究危废产生者、转移者、处置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形成区域协同发展保护合力。
同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突出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推动生态环境长效治理。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针对旅行社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准确适用诉前禁止令保全措施,委托专家评估非法穿越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对整治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行为具有示范意义。
据介绍,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顶棚梁、鹿角梁、光头山、草链岭、箭峪岭等地区海拔均在2000米以上,按照相关规定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顶棚梁同时属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2024年1月至12月,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发布活动信息,招揽、组织人员进入上述区域,非法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破坏秦岭生态环境。
立案后,陕西铁检分院对某旅行社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信息、微信活动群聊天记录及照片等电子证据进行固定,查明全年活动成行155次,参与人数3808人,收取报名费670632元,以及穿越中破坏高山植被、生火做饭等损害生态环境的事实。综合考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难易程度,穿越次数、人数,该公司获得的利益及过错程度,并参考专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合理确定诉讼请求中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今年2月20日,陕西铁检分院向西铁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旅行社公司停止组织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某旅行社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在网络发布广告信息和有偿提供车辆、向导、野外餐食等服务的方式,长时间、大范围、持续性组织人员穿越、登山,破坏了秦岭生态环境,且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符合生态环境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该公司不具备修复生态环境的专业能力,综合考量案件相关因素,依法判令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000元,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以及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被告已赔礼道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已执行到位,劳务代偿已按方案持续开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