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次日发布《回购报告书》,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12个月。2025年5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又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2.60元/股(含)。
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贤丰控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64,9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32,935,798股的1.35% 。回购期间,最高成交价为3.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99元/股,成交金额为30,020,1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2.15元/股。此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与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相符。
项目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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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数量 | 13,964,923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35% |
最高成交价 | 3.15元/股 |
最低成交价 | 0.99元/股 |
成交金额 | 30,020,1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回购均价 | 2.15元/股 |
合规说明
贤丰控股表示,公司未违反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在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均未实施回购。同时,委托价格未达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委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贤丰控股称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完成本次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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