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成年人司法主要靠“惩处”不同,未成年人司法把“教育”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这是为了更大程度上挽救他们。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决定了未成年人司法是一项更为复杂的工程。要想开展有效的教育,需要了解罪错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因此,在司法力量之外,需要一支专业的社会力量介入,参与预防、帮教。
在关注“犯了什么罪”之外,司法社工还要搞明白这些未成年人“为什么犯罪”。这也是每当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发生时,公众发问的重点。从司法社工的视角,能带给人们哪些启示?带着这些问题,新京报记者对话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副主任李涵。
5月30日,李涵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上分享帮教故事。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摄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社会支持普遍较弱
新京报:过去15年中,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持续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从中总结,涉罪未成年人整体呈现怎样的特征?
李涵:我们机构做了差不多5000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工服务,总体而言,他们的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普遍会弱一些。他们在成长中需要别人安抚、鼓励,但这样的机会更少。比如成绩不好,跟老师的关系也相对远,父母又不在身边,由爷爷奶奶照顾,但是爷爷奶奶可能关注不到孩子的情绪变化。这样的话,孩子可能就不愿沟通或者只用攻击性的语言表达。
尤其是我们遇到的很难干预的服务对象,都是家庭支持、社会支持从小断裂严重。所以在我们眼里,无论是预防还是矫正,其实都是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获得成长的过程。
新京报:你提到家庭支持的重要性。最高法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未成年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孤儿的案件占比超过30%。这说明什么问题?
李涵:从专业角度上来讲,家庭结构不会完全影响家庭功能。但是从现实角度来讲,现在结构完整的家庭,家庭功能也不一定能很好地发挥,如果家庭结构再有缺失,家庭功能可能就丧失一大部分了。
所以,让家长和所有的成年人理解家庭功能、掌握家庭功能如何发挥,是非常重要的社会课题。也就是说“家长要学做家长”。我身边的朋友其实学习对如何当好家长有很迫切的渴求,现在学习的资源越来越丰富,但也鱼龙混杂。我们应该有更多、更好的社会课堂开放给家庭,传递好的知识、理念。
社会信息变革给未成年人带来冲击
新京报:大众很关心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诱因,从这么多的案例中,你有何总结?
李涵:就我们接触过的案件来看,大部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梳理起来就是由他们这个年龄阶段的需求、处理不了的情绪、狭窄的认知、过激的行为串联起来的。
回头看低龄未成年人案件,我觉得整个社会的养育观念、家庭的养育能力、社会的信息变革,都会给他们带来冲击。社会工作的理论是生态系统理论,也就是说,我之所以是我,是我参与社会互动和被社会互动影响的结果。比如我爸妈是什么样的、爸妈在家里如何与我互动、他们之间是如何互动的,以及我的家庭和其他家庭、社会是怎么互动的。
现在的未成年人和伙伴在一起互动的时间和机会大幅减少,面对面也很多时候都在看手机,这和社会变革有关系。他们通过互联网设备获得的信息和成年人几乎是无差的,但是他们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成年人有差别,所以可能会吸收一些碎片,从中追求刺激、好玩。而成年人并不知道如何在这种环境下更好地回应未成年人。
新京报:所以说,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也要看到近十几年来互联网的快速普及、社会环境的急速变化?你提到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从互联网获取的信息几乎无差,算法机制是否值得深思?
李涵:是的。我一直认为未成年人群体是成年社会的镜子,大人以什么为荣,他们就追求什么。
基于算法,你刷到一些信息、短视频之后,平台就会不断地给你推送类似的东西。我们自己也在养一个工作号,就是根据未成年人的习惯,看看有哪些是我们平时看不到的。我们日常每天都跟青少年在一起,也知道他们在看什么,给他们的推送中确实有一些不适合的内容。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入社会调查特别重要
新京报: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程序中引入了社会调查,它的必要性体现在哪里?
李涵:特别重要。比如刚才聊到未成年人为什么犯罪,我们会在报告里呈现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社会支持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其回归社会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以及此次违法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和成年人非常不同,所以了解未成年人为什么实施违法犯罪,对司法办案机关有很大的支持作用。
另外,呈现他们回归社会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就知道后期的帮教点在哪里,知道他们未来的可能性在哪里。从社工来讲,做评估的最终目标是帮教,分析了犯罪原因,才能给出有针对性的帮教建议。
有了这份完整的报告,首先是帮助检察办案人员更深入理解案件,量刑可能会有变化。因为我们有分流措施,如果只是看到未成年人反复盗窃,给一个重罚,这种控制手段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通过分流措施附条件不起诉或者送到观护基地,给他们提供较好的社会支持,就更有可能让他们彻底改变,不再有下一个被害者出现。
社会要有耐心给未成年人创造适合成长的情境
新京报:学术界有个理论叫“养猪困境”,就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反复实施违法犯罪,反复被放,直到年龄达标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时候再去挽救往往就更加困难了。所以更多的精力是不是应该放在预防环节?
李涵:是的,我们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不能只做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和帮教。与涉罪未成年人相比,还有更多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只是治安违法的。因此我们推动和公安机关的合作,明确这一大类有偏差行为的未成年群体,公安机关应当引入社工服务。
所以在遇到这种孩子的时候,社工就第一时间和民警协作,开展3至6个月的干预帮教,预防其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在这种机制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推进是非常扎实的。只是如何保障这些孩子和家长能配合帮教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我们的数据,北京市未成年人首次犯罪的平均年龄是在提高的。有非常明确的理论支持,首次犯罪的年龄越大越好干预,首次犯罪的年龄越小越难干预。
新京报:最高检多次提到,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前期的分级干预措施不够完善、落实不够到位,将出台完善分级干预的实施意见。在你看来,分级干预需要怎样更好落地?
李涵:从我的角度看,就是需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提到的各个部门,更清晰地理解岗位职责,更好地做自己的工作。其实现在引入社工,更多就是在弥补部门之间的缝隙,帮助做好衔接。
我觉得教育系统应该更好地承担起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责任。成绩好、考上大学的孩子当然重要,但如果不重视有不良行为的孩子,一旦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将来社会治理的成本更高。而再往前的一个环节就是家庭,刚才我们提到了家庭支持的重要性。
不时会有朋友转给我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问这样的孩子你们能帮吗?我说给我一个合适的情境,都能帮。所以情境特别重要,这个情境需要各部门和整个社会的耐心,给他们创造适合成长的情境。如果所有人都给他们“画叉”了,他们自己都觉得活着没意思,破坏可能就发生了。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