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1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罗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基金的资本结构,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参与设立的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博弘基金)于2024年12月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部分已上市项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于2025年1月通过转让完成了部分未上市项目天津久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退出,前述项目合计收到退出款项1,521.80万元,已于2025年2月完成了该部分退出款项的分配。按照海河博弘基金注册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要求,以及根据合伙协议对分配资金性质的约定,需对该部分退出金额进行减资处理,即海河博弘基金的认缴出资额由15,000.00万元扣减1,521.80万元后变更为13,478.20万元,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等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对海河博弘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将由2,970.00万元减少至2,668.68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不变,仍为19.80%。
● 海河博弘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瑞兴投资40.00%股权,并委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担任瑞兴投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基金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基金减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基金减资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基金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基金减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尚未就基金减资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待变更后还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认购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海河博弘基金的出资份额,海河博弘基金计划总规模为50,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9,900.00万元(含9,900.00万元),拟占总认缴资本的19.80%。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对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综合考虑海河博弘基金份额司法拍卖、变更等客观情况变化,同意公司减少对海河博弘基金的认缴出资额6,930.00万元,即公司认缴出资额由9,900.00万元变更为2,970.00万元。海河博弘基金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尚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不再实缴,认缴出资额减少后,海河博弘基金的总规模变更为15,000.00万元,公司在海河博弘基金所占的份额比例不变,仍为19.80%。
海河博弘基金于2024年12月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部分已上市项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于2025年1月通过转让完成了部分未上市项目天津久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退出,前述项目合计收到退出款项1,521.80万元,已于2025年2月完成了该部分退出款项的分配。按照海河博弘基金注册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要求,以及根据合伙协议对分配资金性质的约定,需对该部分退出金额进行减资处理,即海河博弘基金的认缴出资额由15,000.00万元扣减1,521.80万元后变更为13,478.20万元,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等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对海河博弘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将由2,970.00万元减少至2,668.68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不变,仍为19.80%。
本次基金减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海河博弘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瑞兴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瑞兴投资40.00%股权,并委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担任瑞兴投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基金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00%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海河博弘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瑞兴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瑞兴投资40.00%股权,并委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担任瑞兴投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基金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国栋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8日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东辰翔大厦2号楼404-A01、A03、A05、A07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B座61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毕国栋持股53.3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00%,马树旺持股6.67%。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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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瑞兴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瑞兴投资40.00%股权,并委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担任瑞兴投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瑞兴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担任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海河博弘基金、天津市瑞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市瑞武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前述关系外,瑞兴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基金减资标的为公司减少对海河博弘基金的认缴出资额所对应的份额。
(二)海河博弘基金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8日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88号商务中心8楼8116室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A座609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本次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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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状况说明:本次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海河博弘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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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海河博弘基金202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各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等比例减资,减资后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不变。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修改《合伙协议》第七条,原约定为:
(1)普通合伙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20%。
(2)普通合伙人: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90万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2.6%。
(3)有限合伙人:天津海河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4500万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30%。
(4)有限合伙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250万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15%。
(5)有限合伙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970万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19.8%。
(6)有限合伙人:天津盛鑫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10%。
(7)有限合伙人:阳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90万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2.6%。
修改为:
(1)普通合伙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6,956,399.38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20%。
(2)普通合伙人: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504,331.92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2.6%。
(3)有限合伙人:天津海河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40,434,599.07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30%。
(4)有限合伙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217,299.54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15%。
(5)有限合伙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6,686,835.39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19.8%。
(6)有限合伙人:天津盛鑫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13,478,199.69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10%。
(7)有限合伙人:阳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504,331.92元,占合伙人总出资额的2.6%。
2.各方一致同意本企业减资15,218,003.09元,并同意各方按照实际收到的分配款项,以及在本企业持有份额的比例,减少在本企业中的认缴出资,具体比例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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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合伙协议》附件一,原约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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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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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补充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由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同意予以配合。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减资有利于优化基金的资本结构,更好地维护基金全体合伙人的权益,符合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及发展规划,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基金减资后,公司在海河博弘基金所占的份额比例不变,不会影响合伙协议主要条款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表决情况
2025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事项符合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减少对海河博弘基金的认缴出资是由于基金退还认缴资金,非公司主观原因减资,并且综合考虑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整体发展规划,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基金的资本结构,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2025年5月27日,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奥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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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控中心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控股孙公司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化工)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000吨/年光引发剂H4酮项目(以下简称弘润化工项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68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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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鉴于弘润化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弘润化工提供借款,用于弘润化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弘润化工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分次逐步向弘润化工提供资金。本次事项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借款。
本次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弘润化工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弘润化工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沈马林
注册资本:17,31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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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弘润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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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弘润化工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弘润化工将通过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同时与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