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涉外法治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应对高水平对外开放给社会法领域带来的挑战,日前,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承办的“高水平对外开放目标下中国社会法的挑战与应对”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大学举办。会上,专家学者围绕国际法学与社会法学交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探讨国际经贸规则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劳工保护等问题,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目标下社会法的完善建言献策。
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社会法的核心任务是通过法治手段平衡对外开放带来的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保障全球化进程中的劳动者权益、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一过程中,劳动权益跨境保护、社会保障制度衔接、跨国企业合规用工等,成为社会法亟待回应的问题。面对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宏伟蓝图,社会法不仅是“稳定器”和“安全网”,更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全球正义的重要工具。要在保障国内社会公平的同时,主动融入国际规则体系,以法治方式化解开放中的风险,最终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以法治保公平”的目标。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张鸣起
依据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中至少有一个要素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就应当认定为涉外劳动法律关系。涉外劳动法律关系有以下三个特点:与国家主权的双重属性密切相关;受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双重调整,在劳动仲裁和司法适用时受到国际相关规则的约束;既有平等性法律关系,也有支配性劳动管理关系。中国劳动法应当具有域外效力。对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的理解不应采取绝对的属地主义观念。只要符合法律另有规定的条件,应适用于境外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涉外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根据法律适用法有关冲突规范和强制性规定两条路径展开分析。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肖永平
涉外法治人才是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必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法治人才,需要将和平与发展这两大当今世界主题作为重要理想。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精通语言,还需要了解各国文化。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模拟法庭、模拟联合国,乃至模拟国际劳工组织等实践教学,既能激发学生兴趣和积极性,又能锻炼学生的检索研究能力、外语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抗压能力等,是很好的培养方式。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秘书长,武汉大学周鲠生讲席教授 黄解放
“一带一路”是我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引起的重视多,面临的挑战也很多,制度层面的挑战包括:国际劳工标准适用;如何理解和适用东道国的劳动法律与制度;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引;行业协会劳动标准的影响;我国自身的法律问题。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在政策层面、技术支持层面、教育层面等作出努力。有必要将劳动保护问题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议题,需要理论与实务界更加主动地探讨。政府层面,可以倡导“一带一路”国家联合发布劳动保护社会发展报告,建立同一国家中资企业间的交流机制等。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静漪
国际经贸协定劳工条款有五点变化:一是从全球性到区域性,目前全球越来越注重区域性的劳工标准与劳工协定;二是越来越注重劳动的基本条件,这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密切相关;三是需要从国际法视野回归国内法视野,国际法的条款需要通过国内立法和执法对接与推动;四是更加注重争端解决机制,需要快速反应、推进执行;五是要求更严格的、更有效的监督机制。尽管劳动立法、社会立法不断推进,但在劳动基准的执行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围绕“国内法对接国际标准”进一步思考。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林嘉
(张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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