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民法典颁布五年以来,人民法院坚持法理与情理融合统一,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聚焦见义勇为、孝亲敬老、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弘扬真善美,通过司法裁判促推和引领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推动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见义勇为受伤 受益人应承担补偿责任
2023年12月,柴某与顾某共同乘坐轨道交通七号线镇坪路站上行自动扶梯,顾某位于柴某前方。电梯上行过程中,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因柴某及时救助而未倒,但柴某为救助顾某而受伤。柴某于受伤当天自行前往医院就医,诊断为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左足、左踝退行性改变。
因救助顾某的行为,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宣传部于2023年12月向柴某颁发“普陀好人-见义勇为”证书。
后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顾某赔偿其因救助顾某受伤产生的医药费等损失7992.68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侵权人,作为受益人的顾某应当给予原告适当补偿。对于补偿的数额,因补偿责任并非赔偿责任,需综合考虑原告受伤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实际情况,同时考虑相关单位已决定给予见义勇为人适当奖励,最终酌定补偿原告7000元。
最高法指出,见义勇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因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损害,但相应损失却因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等原因而难以得到赔偿的情况。本案中,法院认定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同时,为更好激励见义勇为行为,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对见义勇为人予以适当奖励。本案裁判为类案提供了规则指引,同时也旗帜鲜明彰显出鼓励好人好事的司法立场。
主播拒播“擦边”内容 不承担违约责任
段某是某传媒公司旗下主播艺人。在直播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对段某的主播活动进行指导,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
对此,段某明确拒绝该公司的指导意见并要求解除合同。
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段某停播。传媒公司以段某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段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
庭审时,段某举证表示,双方合同约定:主播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其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段某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法院审理认为,传媒公司要求段某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也违反了双方约定,属于违约在先。段某明确拒绝公司的指导意见并要求解除合同,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停播,并不构成违约。因此,法院不支持传媒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部分网络经纪公司要求网络主播通过低俗表演吸引流量、诱导打赏等问题时有发生。本案中,传媒公司要求主播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的行为有损主播人格尊严,有害网络文明,有悖公序良俗。法院依法驳回了该公司关于认定拒绝擦边直播的主播构成违约的诉讼请求,在依法保护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鲜明表达了依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秩序的司法立场。
“挂床住院”不诚信 产生费用应自担
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发生碰撞,造成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
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喻某因与李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
在具体损害赔偿计算上,双方就喻某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争议,喻某虽主张住院801天,但根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单显示,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也无体温记录,属于“挂床住院”。因此,法院对喻某相应部分损失赔偿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李某赔偿喻某40余万元。
近年来,被侵权人为获得更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而“挂床住院”的现象不在少数。最高法指出,此类行为不仅有违诚信原则,也造成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本案中,法院不支持“挂床住院”产生的费用,旗帜鲜明向该不诚信行为说不,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