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202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规范性提供重要遵循。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执法在守护绿水青山中成效显著,但环境法律法规对中小微企业罚款规定的适配性问题日益凸显。结合执法实践,笔者建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实施分档处罚,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的精准化。
执法实践:成效与挑战交织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门累计查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9.5万件,罚款金额达860.2亿元,以严格执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然而,执法实践中暴露的深层矛盾亟待破解。
立法后评估显示,中小微企业违法占比高与治理能力弱。超七成环境违法主体为中小微企业。这类市场主体作为稳就业、促创新的“主力军”,受制于规模小、资金少、技术升级难等瓶颈,环保设施投入和管理能力普遍薄弱。2024年经济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营收、利润增速趋缓,经营压力持续加大。《法典草案》罚款下限(如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罚款为20万元以上)对大型企业尚属合理,却可能占中小微企业全年利润的60%以上,直接威胁企业生存底线。
高额罚款引发中小微企业治理困境,根源在于现行立法未区分企业规模差异,简单计罚难以实现“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结合机制亟待完善。
分类管理:提升执法效能的必然路径
完善分档处罚,是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提升环保执法科学性的关键举措,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国务院明确要求“区分违法主体、情节、后果等因素精准设定罚款标准”。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分类管理,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也是严守生态红线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有机统一,并且适配企业差异的治理逻辑。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在环保能力上呈现显著分野:前者多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和管理体系,违法行为往往带有主观故意,需通过高威慑处罚形成有效遏制;后者更多因客观条件限制违法,应侧重教育引导与整改纠错。科学分类可实现执法资源精准投放——对大型企业严管重罚,对中小微企业“柔性执法”,既守住生态底线,又为经济薄弱主体预留发展空间。
分档处罚:基于现实的制度创新
分档标准具有政策与实践支撑。我国已构建成熟的企业分类体系,为执法提供明确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从从业人员、营收、资产总额等维度,对16个行业的企业划型作出细致规定(如工业企业中,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收4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该标准已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广泛应用。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柔性执法”经验,以 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年利润低于100万元小微企业”设罚款缓冲区间的试点,均验证了分档处罚的可行性。
在此基础上,建议《法典草案》法律责任(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等)的罚款部分修改为“对中小微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大型企业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理由:罚款1万元—1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而言,约占年利润2%—20%(以50万元利润企业为例),既形成有效震慑,又避免“因罚致困”。降低罚款下限可释放企业资金空间,助力其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实现“罚”与“赔”的良性平衡。即便遇到相当严重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若过低,还可通过按日计罚制度进行补充,持续督促企业整改;而过高的罚款下限一旦设定,在面对不同违法情形时,却难以灵活降低,容易造成处罚畸重,不利于实现过罚相当。
制度优化:开启精准治理新图景
分档处罚一是有助于执法效能的靶向提升。通过分类管理,实现从“全面撒网”到“精准打击”的转变。二是法治公信力的稳步增强。从源头减少“小过重罚”引发的争议。执法权威性与社会认同度同步提升。三是治理体系的协同发展。分档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形成制度合力,既通过罚款遏制违法,又通过预留资金空间保障生态修复,更以“刚柔并济”执法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完善生态环境法典分档处罚,是用法治思维破解“环保”与“发展”矛盾的关键一招。依托国家既有政策体系,通过“科学分类、精准施策、教育优先”的治理逻辑,有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从“简单威慑”向“精准治理”转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轨并行”,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更坚实的法治基础。
作者单位:福建省生态环保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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