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CCTV今日说法】;
未登记的“婚姻”散场
席间热闹褪成冷账
可那些共同生活的日日夜夜
这账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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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和对方办了酒席未领证,生活一年多后,因发生矛盾分居至今。对方要求返还彩礼16万元,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我是否可以不返还?如果法院判我返还,我可以上诉吗?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对方虽然举办了酒席,但并未领取结婚证,且已分居。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有权要求你返还彩礼16万元,但如经法院审理后,认定部分或全部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一般不会支持全额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你的描述,你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一情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是有可能支持返还彩礼这一请求的。但如果你认为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彩礼已经部分或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或存在其他合理支出,你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以争取减少返还数额或不予返还。
最后,如你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诉并不意味着会改变一审判决的结果,除非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已经认定的事实,从而支持你的上诉请求,否则上诉后二审也可能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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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在一家美容院治疗脸上的斑,买了美容院的祛斑产品,结果起了满脸的疙瘩。美容院的工作人员用针给挑,各种整,到现在起疙瘩的部位还是痒,坑坑洼洼。我很痛苦,该怎么办?
A2: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你面部皮肤受损是由于美容院操作不当或其产品质量瑕疵导致的,你有权起诉美容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若因美容院操作不当或使用不合格产品导致皮肤受损,你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具体到你的问题,首先应当尽快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获取医疗机构出具的皮肤受损诊断证明,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在美容院消费的支付记录、发票、收据、合同或协议等凭证,所购祛斑产品的包装及说明书,记录皮肤状况变化过程的照片等。在维权时,建议优先与美容院协商,要求其退还相关费用,承担你的医疗支出及赔偿其他损失,在此过程中务必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如录音、录像以及聊天记录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你无法证明你的面部损伤是由美容院所致,则赔偿主张可能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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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相恋五年分手,在此期间,同居了三四年,前男友拒绝将个人衣物等日用物品寄还,还扬言要让我身败名裂。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你有权要求你的前男友返还个人物品。如其将威胁付诸行动,建议立即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同居前已明确归属的个人财物(如衣物、首饰等)应归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随意侵占。因此,你有权要求前男友归还你的个人衣物等日用物品。建议你先尝试与前男友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你的诉求和法律权利。如协商无果,你可以尝试请双方共同好友、家人或专业调解机构协助,给彼此心平气和沟通的机会。同时建议你保留所有协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如调解未果,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男友归还你的个人物品。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物品属于你个人所有,例如购买凭证、购买记录、发票等。
最后,针对前男友扬言要让你身败名裂的威胁,建议你保持冷静,并保留完整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如威胁行为升级,前男友确已散布你的隐私信息,建议立即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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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妈现在54岁,在2014年入职县城里的一家公司,2014年到2015年的社保一直没有缴纳。我妈从去年开始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公司当时口头上答应了。从去年年底,重新签署劳务合同,之后没有让员工工作,一直放假。这个月告知公司没钱缴纳社保,只能赔偿一年780元。因我妈年纪超过50岁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A4:
你好,即使你母亲目前年龄已超过50岁,且去年与公司重新签署了劳务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她主张2014年至2015年期间的社保权益。只要有证据能证明在2014年到2015年期间你母亲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即有权要求公司补缴该期间社保。
根据你的描述,你母亲2014年入职时44岁。若当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然而,该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间并未履行缴纳义务,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建议你母亲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以及公司口头答应补缴的录音(如有)等证据,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责令补缴。若投诉不予受理或公司拒不配合,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如仲裁委不予受理或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员工补缴社保是否受时效限制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影响维权效果。如果遇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以超过时效为由不受理补缴社保诉请的情况,你们可以先单独诉请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持生效法律文书投诉至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对公司欠缴社保的行为进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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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之前在驿站工作,后来驿站老板把驿站转卖给别人,但工资没给。驿站老板以快递公司不给结件钱为由,不发工资。现在已经两周不给工资了。请问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A5:
你好,无论驿站转让与否,或者驿站老板与快递公司之间的结算情况如何,都不应成为拖欠你工资的理由,你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权,具体需分情况考虑。
如果你与驿站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合同,但能提供工资单、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催讨记录等证据,证明你与驿站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步骤维权:首先,建议你和驿站老板协商,要求其结算工资,并保留沟通证据(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若协商未果,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未果,或驿站老板拒不配合,你可在1年仲裁时效内(自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算)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结算工资。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或者对方未履行仲裁裁决,你可继续提起诉讼。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应付未付工资的50%至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如你在驿站从事的是临时性、短期性的任务,或与驿站老板个人签署了劳务合同,那么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更倾向认定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在与驿站老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你可以收集劳务合同、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驿站老板支付足额劳务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