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召开,对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进行表彰。自治区一批先进典型获“国字号”荣誉。
鄯善县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麦盖提县巴扎结米镇、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等56个村镇获评全国文明村镇;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等99家单位获评全国文明单位;丁朝霞家庭、海来提·哈得尔家庭等19户家庭获评全国文明家庭;新疆大学、和田地区第二中学等21所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
近年来,新疆各地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如今,各族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以及全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城乡环境、社会秩序、服务水平和群众生活质量持续向好,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一批先进典型脱颖而出,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精神动力与丰润道德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