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2项稳岗惠民政策举措。一是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二是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取得技能人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通知》强调要持续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续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推动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提升经办服务质效;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政策效能及时有效释放;要广泛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