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公司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保忠任职期间未履行勤勉义务,万林物流(维权)(603117.SH,股价6.36元,市值38.11亿元)在去年4月将黄保忠起诉至法院,要求黄保忠就7家公司的债权不能回收承担责任,债权金额合计1.42亿元。
今年4月底,万林物流收到法院判决书,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5月22日晚间,万林物流再次在公告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已依法提起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万林物流在2015年上市,黄保忠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担任公司董事长。以他的离任为分水岭,万林物流前后业绩反差明显。
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根据万林物流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审计报告,公司对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逐步记为坏账,回收可能性极低。万林物流认为,黄保忠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期间,全面负责公司整体管理工作,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万林物流在去年4月将黄保忠诉至法院。当时的公告提到,“(黄保忠)对公司大额应收账款怠于行使催收权以及在明知重大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公司与不良资质客户进行长期交易和资金输出等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董监高人员之忠实及勤勉义务,致使公司巨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
需要说明的是,诉讼初始,万林物流的诉求是,判令黄保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到了今年3月,万林物流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要求赔偿的金额提升至1.42亿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不过,上述诉求在一审判决中被全部驳回,万林物流还因此承担合计75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万林物流不服这一判决,提起上诉,并于5月22日晚间对此进行公告。
万林物流提出,一审法院对案涉7个具体债权的形成与清收事实未进行全面认定,只是概括诉讼判决结果,并未对被上诉人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因果关系等审查,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
万林物流业绩反差明显
公告显示,万林物流于2015年6月在上交所上市,黄保忠通过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万林物流股份,且自万林物流设立后便长期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2020年8月11日起,黄保忠不再担任万林物流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21年5月19日,万林物流的实控人变更为樊继波。
随后,2022年4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万林物流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发现该企业与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大额诉讼,以及其他大额应收账款长期无法回收等情形,因此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记者查询到,万林物流公告中提到的“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出现坏账的企业中,不乏与万林物流合作较久的企业。例如,连云港莆商实业有限公司、太仓汇洪建材有限公司均出现在万林物流2014年披露的上市招股书中。
此外,记者在Wind查询发现,黄保忠的离职及交出公司实控权,是万林物流业绩的分水岭。
2015年,万林物流营业收入为3.8亿元,至2019年增长至9.4亿元,期间保持稳定增长。但从2020年开始,出现了收入连续下滑,2024年营业收入只有2.95亿元。净利润方面,2015年至2020年,万林物流均有盈利,但2021年至2023年则出现连续亏损,3年亏损累计超过13亿元,超过此前上市以来盈利总和。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