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5年来,内蒙古紧紧围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持续加大重要生态空间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政策体系日臻完善,生物多样性空间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内蒙古分布有大兴安岭、呼伦贝尔、松嫩平原、锡林郭勒草原和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等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总面积26.73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2.60%。
近年来,内蒙古先后制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4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涵盖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等物种保护领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印发实施《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明确新时期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4个优先领域和17个优先行动,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内蒙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9.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稳步推进全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呼伦湖、锡林郭勒草原、汗马、赛罕乌拉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阿尔山、克什克腾、阿拉善沙漠为世界地质公园。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顺利通过第46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加强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建设和调查评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
内蒙古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造就了复杂多样的生态系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类型最完整的地区之一。
加强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建设,内蒙古完成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内蒙古分库建设,并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乌梁素海实施了普氏野马和麋鹿野化放归,在鄂尔多斯建立了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和扩繁研究中心。2021—2024年,自治区共审(认)定林木良种58个,草品种128个。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工作,录入自治区数字种质资源库作物种质资源数据7000余份、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数据7000余份。积极在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嫩江、乌梁素海、呼伦湖、贝尔湖、达里诺尔湖等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十四五”期间累计放流鱼类各类苗种3.69亿尾。
稳步增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水平,先后组织开展多项全区及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全区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多样性调查,绘制全区1:50万生态系统类型图,建设“内蒙古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并持续开展全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2021—2024年,累计完成样线调查近2000条,设置样方及标准地3000余块,制作植物标本5万余份,采集种质资源5000余份,调查发现大花杓兰、二叶兜被兰、二叶舌唇兰、野大豆等珍稀濒危植物,同时对丹顶鹤、猎隼、雪豹等濒危物种开展监测。完成国家第三次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实现了应查尽查、应保尽保。全区收集作物种质资源5627份,完成52个畜禽和6个蚕品种的生产性能测定,对河套大耳猪等濒危资源开展了抢救性保护,普查发现的地方品种札萨克图羊通过国家鉴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内蒙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积极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造林2127万亩、防沙治沙4320万亩,规模均居全国首位。全面完成基本草原调整划定,调整划定基本草原7.3亿亩,形成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基本草原“一张图”管理。继续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区3.8亿亩草原落实禁牧制度,5.9亿亩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同时,大力推进黄河、西辽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和岱海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湿地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严格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制度,乌梁素海成功入选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强化监管和宣传教育,合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质增效
近年来,内蒙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大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扎实推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2021—2024年,全区累计防治林草有害生物28076.93万亩,成灾率均控制在“十四五”相关指标以下。完成自治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和专家委员会,建立完善协调共商机制,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治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按照“一种一策”,开展重点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累计建立常态化监测区21个、防除试验区18个和综合防控示范区52个,生物安全管理持续深入。
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六五环境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普及。“十四五”期间,“恩格贝生态示范区修复治理”“内蒙古调查监测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入选全国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根河市入选全球“自然城市”,鄂尔多斯市同时入选全球“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
强化监管,内蒙古聚焦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栖息地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昆仑行动”“生态安全屏障守卫行动”“保卫黄河”专项行动等系列监督执法行动。2021年—2025年4月,全区法院共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846件,有力遏制了危害自治区生物多样性的犯罪行为。
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力度,坚持以保护为目的,加强溯源治理,深化“标本兼治、以案促治”,通过缴纳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赔偿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及融入碳汇等机制丰富生态修复方式。2024年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执行或自动履行修复金或赔偿金共计893.2283万元,恢复林地、草地面积4154.1608亩,购买森林碳汇200吨、原地或异地种植林木792株、立木蓄积135.5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