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5月20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更在破解民营经济组织投资融资难题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从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到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全方位优化投融资环境。民营经济将迎来怎样的产业发展新机遇?在法治框架下,政银保三方如何协同破解贷款困局?股权融资又将为民营企业开辟怎样的突围路径?本期报道将深入剖析民营经济组织投融资的新变化与新趋势,探寻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动能。
(详见5—8版)
本报记者 王小霞
2025年5月20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迎来重要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更在破解民营经济组织投资融资难题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3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已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左右。除了规模总量以外,民营企业在吸收社会就业、推动创业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尽管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但在投资融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却面临着诸多挑战。
长期以来,政府项目或国家规划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限制了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的机会。此外,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导致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再加上融资成本高、缺乏实物抵押品等问题,导致民营经济组织贷款额度低、审批周期长、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债券市场认可度低,进而经营困难,发展活力受限。
针对民营经济组织在投资融资方面面临的问题,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专设了“投资融资促进”章节,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这一立法设计不仅强化了对民营经济投融资的法治保障,更通过清除制度性障碍,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从根本上提升经营主体投资融资的积极性,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近年来,国家层面及地方已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投资融资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市场准入壁垒专项整治”机制,系统性清理隐性门槛;长三角地区推行“资质评审结果跨省互认”,破除资质互认的壁垒;深圳试点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将技术评审与定标决策分离,强化招投标透明度与经营主体自主权。
在融资方面,各金融机构也在积极创新融资服务方式。比如,一些银行推出了针对民营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降低了贷款门槛,简化了审批流程。在股权融资方面,相关数据显示,截至5月11日,A股5364家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达3321家,占比62%;年内新增37家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据32席,首发募资210.24亿元,占比超八成。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民营企业占比近八成,新三板这一比例更高达九成,资本市场已成为孕育民营科技企业的“摇篮”。在债券融资领域,2025年以来,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市发行债券301只,募资1010.94亿元,同比增长19.62%。
尽管相关措施已初见成效,但民营经济投融资领域的深层次矛盾仍需进一步破解,相关改革亟待突破关键症结。
首先,政策执行偏差问题依然存在。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梗阻现象时有发生。其次,风险定价机制尚不完善。尽管此前相关主管部门强调要建立差异化风控体系,但多数金融机构沿用传统信贷风控模型,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等软实力评估不足,导致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再次,数据壁垒问题依然突出。尽管部分地区已整合部分数据,但全国范围内仍有大量政务数据未向金融机构开放,形成“数据孤岛”,制约了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的全面评估。
业内人士表示,要让民营经济促进法真正释放效能,需要在三方面持续发力。
首先,深入推进法治化治理,构建坚实的制度保障。建立严格的刚性约束机制,集中解决市场准入壁垒及要素配置不公等问题,确保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确保及时、公正地处理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投诉与举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建议实施“白名单”豁免政策,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适度放宽对其历史业绩的考核要求,转而侧重于对技术方案的创新性评估。
其次,深化市场化改革,重塑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允许企业利用未来专利收益作为融资抵押,拓宽融资渠道;设立国家级担保基金,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提升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与补偿比例。
再次,加速数字化转型,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构建全国性的民营经济数据平台,整合税务、海关、水电等多维度数据,为企业建立“数字信用画像”,提升信用评价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探索实施“数据资产质押”制度,鼓励企业利用数据资产进行融资;同时,广泛推广智能风控模型,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安全、高效的融资环境。
当然,更深层的变革还在于生态重构。当法治利剑破除“所有制歧视”,当数据资产取代固定资产成为重要抵押物,当“创新价值”而非“历史规模”成为融资标尺,中国民营经济将真正实现从“政策输血”到“制度造血”的历史性跨越。
这场改革不仅关乎经济效率,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熟度的试金石。唯有持续推动制度创新,方能释放民营经济的磅礴力量,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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