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柴嵘)近日有患者致信国家医保局,反映我国实施按病组付费(DRG)改革后,药械和治疗方案选择受限。该局回应,DRG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超支病例可申请“特例单议”机制单独结算。
患者在信中称,DRG改革实施后,其长期服用的进口降压药被替换为仿制药。DRG治病成本包干制限制了医生对不同治疗方案和手术材料的选择,可能影响患者治疗质量。患者反而需要花费更高的成本前往私立医院、国际医院、高端医疗医院,维持原来救治水平。
对此,国家医保局答复,DRG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医保支付方式。此前,各地医保部门普遍实施的是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医疗机构为了增加收入,往往采取“大检查、大处方”,或使用昂贵药品、耗材,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也给医保基金长期平稳运行带来压力。实施DRG后,医保支付相当于从“按过程付费”变为“按结果付费”,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诊疗。
国家医保局表示,DRG病组支付标准不会直接降低或减少医院收入。该局明确反对少数医院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罔顾患者权益,将“均值”变“限额”的做法,如发现将予以查处。考虑到现实医疗情况复杂,国家在推行DRG政策时专门设计了特例单议机制,即对病情复杂、住院时间长、因使用新药新技术而导致费用明显超出DRG付费标准的病例,医疗机构可以申请“特例单议”,医保部门审核后可调整支付标准或按项目结算。
■解释 DRG治疗成本包干制
医保部门将按病组付费方式对每个病组设定固定支付标准,医院按此标准“包干”治疗费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一种医保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