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广栋
有一年3月的一个下午,我正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忙碌着。突然,一位大爷冲了进来,情绪激动地哭喊道:“我从来没有和任何人打过‘官司’,卡上的钱怎么被划走了,这到底还让不让我活了?”我连忙安抚大爷坐下。
大爷叫老韩,是山东寿光人,10年前曾在睢宁种过菜,如今却成了“老赖”,高铁不让坐,大巴车倒了3次才来到这里。他坚称自己从未和任何人发生过纠纷,既没有收到过法院传票,也没有出过庭,怎么会莫名其妙卷入官司呢?
我们根据老韩反映的问题调阅相关卷宗,发现起诉老韩的是一名姓沈的草苫供应商,法院支持原告的关键证据是老韩出具的草苫收货条。我们经过审查发现收货的时间、数量、单价等信息准确无误,最要命的是还有老韩的亲笔签名。
“草苫子是蔬菜公司买的,我只是帮老板签字代收而已,凭什么让我承担责任?”老韩急切地解释。
承认是真实签名但否认是真实货款,这其中的矛盾该如何解开呢?新的突破口又在哪里?
老韩提到的蔬菜公司成为了解开谜团的关键,但他不知道公司的名称,只记得当年种菜的地点在睢宁县光明镇幸福村。然而,我们实地走访后发现,当时参与建设的蔬菜公司有上百家。10年过去了,要在这么多公司中找到老韩所说的那一家,如同大海捞针。我们又根据卷宗记载的信息找到沈某,向其询问蔬菜公司的信息,但他表示不知道什么蔬菜公司,并一口咬定老韩就是欠钱不想还。
如果老韩所说的蔬菜公司真实存在,怎么会没有任何蛛丝马迹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再次约见老韩,告知其查证的情况。老韩绝望地哭喊道:“我就知道你们当地人是一伙的,找你们检察院也没啥用,那就让我做一辈子‘老赖’吧!”
看着老韩离去的背影,我内心五味杂陈。一个菜农如果真的是“老赖”,怎会辗转近千里来讨说法?这不符合常理!决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一定要搞清楚他到底是不是“老赖”。
为了查明真相,我们联合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全方位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利用裁判文书系统对沈某进行类案检索后,发现两条关键信息:一是沈某除此案之外,竟还有11起民事诉讼案件带有菜农、草苫款、收货条等特征,与老韩案件几乎如出一辙。二是沈某曾与一蔬菜公司有过诉讼案件。根据相关卷宗内的信息,我们找到了这家公司——南京的蓝天蔬菜公司(化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说:“2008年前后我们在光明镇幸福村建设蔬菜大棚,老韩是租赁大棚种植蔬菜的,沈某是提供草苫子的,这个钱在诉讼后蓝天公司已经结清了。”
这就奇怪了,既然沈某的草苫款已得到全部清偿,那老韩为啥又成为被告,被定为“老赖”呢?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我们兵分两路实地走访。一路继续跟进老韩的案件,丰富证据链;另一路针对检索出来的另外11起案件前往山东菏泽、寿光等地深入调查。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们实地走访证人20余名,挖出沈某制造虚假诉讼案件12起,涉案执行款达44万余元。至此,事实真相大白:另外几起案件的被告人老沙、老李、老陈、老夏,和老韩一样,当年从蓝天公司租赁大棚种植蔬菜,沈某每次将草苫子送到后由他们签字代收,以便蓝天公司和沈某结算草苫款。没想到蓝天公司付清货款后,沈某又利用他们给其出具的收货条二次起诉老韩这些菜农要钱。
调查核实后,我们经过充分研判,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监督程序。法院再审后,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随后,我们又启动执行监督程序,通过执行回转的方式帮老韩他们要回血汗钱。鉴于沈某已涉嫌刑事犯罪,我们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依法对沈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追究了沈某的刑事责任。
从老韩眉头紧锁的求助到我们锲而不舍的追踪,再到沈某被判刑后的尘埃落定,我深刻体会到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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